從基督教信仰看自殺
燭光網絡 47期 (p.6)
2002 年3月17日,一個尋常的星期日,在長洲島上,有三位年齡14、15歲的青少年透過「燒炭」來結束生命。今年1月先後有兩位教師自殺,這些事件在社會帶來極大的震撼和迴響。據政府統計,98年自殺個案為868宗;99年882宗;00年915宗;01年988宗,即每十萬人有14.1個人自殺,其中男性佔六成。香港的自殺情況在世界各地算是嚴重的,雖然有人認為自殺是一種社會現象,有渲染的因素,有時盛行燒炭,有時卻輕易跳樓。但如果一個人不是走到非常困難的地步,絕不會隨便結束自己的生命。然而,我們要思考,人有權自殺嗎? 人如何能走出自殺的困境? 我們試從基督教的信仰反省。
基督教肯定生命的主宰是上帝,不是父母,也不是自己。因為生命的源頭是上帝,生命既是上帝所賜,西方哲學家把人的生存看作一種本分。所以德國哲學家康德說,生存不單是本能,而是一種義務。例如一個人在遇到生命危險時,下意識地掙扎保存自己的性命,這行為雖是好的,但只是出於本能,而非出於善良的意志,所以不能算是義務。如果一個人嚐盡了生命的各種苦頭,感到生無可戀,但由於覺得人有義務(責任)生存下去,於是繼續忍受痛苦,設法存活,那麼,康德認為,這就是真正的生存義務(責任),這樣的生存意志才是善良的意志。為甚麼呢?因為生存是人的本分,如果環境好便活下去,環境不好便放棄生存,這樣的意志便是由環境來決定,不是出於主體的自由。有些人遇到困難,解決不了就自殺,甚至連兒女也一併殺害,就是不明白人作為一個主體,有當盡的義務。人不應該隨便結束自己的生命。
英國清教徒哲學家洛克清楚地指出,父母給予了人的肉體,但人的「生命」卻是來自上帝,因此父母對子女來說是管家而非操生殺大權者,對子女不能施加勞役。在子女年幼時,上帝把兒女託管在父母手中,父母必須好好養育及管教他們。但兒女的生命是獨立的生命,父母絕對無權殺害兒女。同理,每一個人的生命是生而自由平等,是獨立的,人無權毀滅自己的生命,這生命也是要向上帝負責。如果每一個生命都是獨立的個體,這樣殺別人與自殺都是違反上帝的旨意。
基督教看人的生命極其寶貴,世上無一物比生命更寶貴,它來自上帝,比天使更重要,得贖後與上帝永遠同在,這種生命的特質顯出人的貴重。
詩人說︰「那些倚仗財貨自誇錢財多的人,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可永遠罷休。」(詩49:6-9)
基督教把人的生命看得比世上一切財寶更重,無論一個人如何潦倒,在上帝眼中,他的生命都是極其寶貴,因為上帝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已經為他付上贖價,只要他不放棄自己,上帝絕不會放棄他。
這種思想貫穿著整部基督教歷史。過去不少基督教或宣教士,甘於貧苦服侍貧窮人,更有無條件為人捨命。這種重視生命的態度使我們無懼於逆境,因為至高者非常重視我們的生命。當人的生命得到重視,人便從心中得著能力面對逆境。因此,基督教信仰非常重視對困境中的人施以援手。我們必須要從心理輔導﹑問題疏解﹑經濟支援及社群支持各方面使陷於絕境的人紓困。這種幫助是無條件的,是不為甚麼,只因為是上帝重視人的生命。
我們對於有自殺企圖的人,不應苛責,因為他們可能未看到生命誰屬。如果明白生命是一個歷煉的場所,生命經過歷煉而提升。有人一生病痛,感到生無可戀,我們非常同情這些人。杏林子、輪椅上的畫家,在失去普通人的生活條件,仍能讓生命發出光輝。他們正是康德提到的,「要活下去」是人的本份,是人類的一種義務,人的尊貴在於認識這種義務而又實踐這種義務。
1996年八仙嶺大火,一位老師因救學生而葬身火海。有幾個是她奮力救回的學生,在醫院養傷的期間,其中一個事後對傳媒說,他非常感激老師捨身救人的精神。他已下定決心,好好活下去,因為他的生命是老師給予的,他一定要做好自己不負老師所望。佛洛依德以為人的自殺是因為人對自己的個體失望,而這種失望又無法排遣,一直收藏在內心。結果人對這個「個體」越來越不滿,最後導致自我個體的毀滅。基督教的信仰要人把自我封閉的思想引向超越的視野,很多人「看不開」正正就是只有內歛而沒有超越。當人認識到全能的主是如此愛我們,我們的生命是如此重要,自殺也許不再是一個困擾了。
盼望基督教信仰積極的思想,上帝救贖深層的愛,信徒群體的支援,都能把自殺這種歪理擊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