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MeToo運動看網絡媒體的禁聲現象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8/2023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於網絡上發表言論,在網絡多元的社會下,很容易引發所謂的「公關災難」。公關災難源於發言者的言論對其所屬單位及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後續情況就是不斷收到負評,甚至是攻擊性言論。當然,引發公關災難的條件並不一定是發言者真的做錯了甚麼,而是某些人或網民因為該言論不討自己喜歡及先入為主等理由而蓄意公審相關人士。而公審,正正就是用壓倒性的輿論來攻擊他人,這同時也是屬於網絡欺凌的一種。然而,當我們留意別人在網上的言論時,以中立的態度應對是否在新一代網絡多元的社會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當我們崇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時,卻會否在網絡上成為了「有罪推定」的舉證者?

台灣近日的#MeToo運動正正就是一個好好審視網絡禁聲現象的例子。過往數個月的#MeToo事件接連不斷,特別在政壇中的性騷擾事件,在20多天中,已經有多位政治領袖遭到指控。[1]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應該就是演藝界的性騷擾事件了。在6月上旬開始,藝人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以及陳宣裕(NONO)等人分別被指控曾經性騷擾他人。

其中黃子佼的回應最為觸目,因為他先後在臉書發佈三段回應性侵指控的影片,除了向眾人坦露自己的成長史,讓自己的性格變得扭曲,兼向公眾道歉,並且在道歉之餘,也順便地透露圈內其他藝人的私生活,[2] 其中他指出:「他們都沒有錯嗎?只是因為他們不是metoo嗎?我不管,我就是要說出來,管你們去死,反正也沒人管我去死。」[3] 他的意思似乎是,為何其他人不道德的私生活可以倖免指控,而自己就因為性騷擾這不道德的行為被指控呢?在此,人們就會對黃子佼生出這樣的印象,雖然有道歉,但也想拖其他人下水,顯得他的道歉不太真誠。後來,據悉黃子佼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而有自殘的行為,直至7月19日,即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黃子佼再次現身社交媒體發表長達萬字的表白,不過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引言:

「這是一篇,寫了近一個月的文章 。這不是傳統的道歉文,比較接近日記文,但該致歉的,絕不會少。很抱歉它遲來了。而且,是瀑布文。起起伏伏,兩萬字上下,極長篇(所以這次我沒辦法〔一〕如既往齊頭齊尾)。

關於本文方向與字數多寡,我自認,什(甚)麼範本都不適用。而且,肯定無法滿足所有人。所以,我真心選擇我手寫我心,百分之百發自內心誠心。邀請~仍願意理解我的、給我機會的人,深入探索。

首先,如果您想閱讀,我懇求您先看完以下提醒,再往下,好嗎?」[4]

說白了的意思就是,若然已經有自己的立場,不再給他機會的人,不用再看下去,因為有這樣的前設,他已經再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如被禁聲一樣。

而另外一個鬧得最沸沸揚揚的指控,就是有關藝人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事件,事情還涉及其太太范瑋琪,范也是一名女藝人。陳建州被一名前《黑澀會》成員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擾後,陳建州對大牙提出索償,後改為控告對方刑事誹謗。因陳建州對於任何性騷擾指控皆堅決拒認,而其太太亦力撐丈夫。不過輿論亦未有轉向,甚至將矛頭直指其太太范瑋琪身上,疑受事件影響,范的個人演唱會原定9月8日在台北舉行,最終亦被取消。大批網民亦在兩夫婦的社交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牽涉#MeToo事件、被指控的人,彷彿他們的語言已經失去其能力,只能單方面接受攻擊。

以上兩個性騷擾個案都未經審理,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指證涉事藝人。當然,愈多人對同一人提出指控,他們真的有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事實是,可能性高並不是百分百的肯定,人們心中第一時間便將被指控的人定罪,而往往在網絡媒體都會發生類似的情況,單方面的言論壓倒性地掩蓋其他人的聲音,網民未審先判地認為單方面的指控就是真相的全部,造成禁聲的亂象。我們可以關心提出指控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受指控的人必定有罪。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據以及判決前,我們能保持中立的心態去看待網絡上的言論嗎?這種亂象一旦延燒至支持自己丈夫的太太時,難道信任自己的丈夫,支持自己丈夫也是錯的、也有道德上的爭議嗎?在我們高舉「無罪推定」的時候,自己又有否虛偽地未審先判?而弔詭的是,近日又發生了另一宗事件,對於YouTube頻道微辣前經理輕生一事,有KOL提出:因為社交網絡不是法庭,所以「網民看到的就是證據」,有關的言論,難道是鼓勵大家要為一些自己不清楚的事也選邊站才是正確態度?

一些台灣新聞網站,例如「民視新聞網」,往往會在其報道下方,寫上一句提醒讀者:「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 祝潤霖:〈台灣MeToo怎燒起來的?從輝哥到資政「人選之人」政壇真實版一次看〉,中時新聞網,2023年6月22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2000066-260407?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2] 黃笙:〈懶人包來了!黃子佼聲明「2萬→120字」精簡濃縮 7大重點一次看〉,民視新聞網,2023年7月20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720W006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胡冠廷:〈台灣藝人MeToo總整理》許傑輝、宥勝、黃子佼承認性騷!炎亞綸抵士檢複訊、NONO遭控妨礙性自主〉,風傳媒,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9498?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4] 黃子佼,facebook,2023年7月19日,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2015GOGOGO/posts/835586181255224?ref=embed_post(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