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掩眼法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4/10/2010
專欄:每週評論

平日,不知道當大家看報紙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報紙咁多頁,又幾乎每版彩色印刷,都係賣六蚊,而免費報紙仲係唔使錢……其實都幾抵喎?」但當我們打開報章細閱的時候,我們卻會發現每兩版就有起碼一半是用來賣廣告的,因為廣告是報業主要的收入來源。
 
當我們知道報章裡面有許多廣告,腦袋又會很聰明地自動轉頁或跳過這些廣告,尋找新聞資訊來看。但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廣告商開始用一些掩眼法於報章刊登廣告,令我們不知不覺地吸收其訊息。
 
廣告創作方法其實有很多種,當中有兩種常見的方法:
一:以令人擔憂的手法指出你有問題,製造你的需要,並為你提供解決方法;
二:以同類的產品作比較,將其他品牌比下去,來製造你對該品牌的信心。
 
而前所提及的「掩眼法」,其一就是將一些由廣告商自己花錢做的調查數據排版成為「疑似新聞報道或專題」,如都市人患某種疾病的百分比很高,要定期做詳細的健康檢查,製造出你身體可能有問題的恐懼或疑惑,再為你提供體檢的服務資料。廣告又可以化作為「疑似產品大比拼」,讓讀者看到一些由某品牌提供的同類產品比拼,結果當然是該品牌是最好的!由於這些廣告資訊的排版和新聞報道的排版一樣,需要讀者細心找尋,才可能在某一角落找到「廣告」或「資料由客戶提供」等字眼。
 
另外,還有一種「鱔稿」廣告,有關產品會先找機構做調查,再找專家分析和講解結果,甚至找名人講述使用產品後的「見證」,吸引記者採訪及撰稿,成為新聞報道一則,而廣告商再於報道附近位置登上廣告。由於這類資訊是經採訪得來,不須要列明是「廣告」或「資料由客戶提供」等標示,讀者就更難辨別。
 
面對這些層出不窮、花樣百變的廣告,除了要細心留意資料是否由廣告商提供或留意報道前後篇幅有否相關的廣告之外,了解自己的「需要」也是十分重要。雖然廣告百變吸引,但我們必須分辨甚麼只是我們「想要」,並不真的「需要」這些產品或服務,我們才可站得住腳,避免跌進廣告陷阱,被它們牽著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