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入校報章的期望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3/09/2013

明光社在8月底發表了《入校報章大比併──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一文, 貴報於8月30日以編輯部的名義全版回應,指「明光社無理指責」;又在9月2日由總編輯執筆指「明光社不光明正大」,故特來函回應。

對於 貴報指我們事前為甚麼不直接來信反映,本社感到莫名奇妙,因為我們早於去年7月曾向 貴報及另一份可以入校的報章發信,表達對娛樂版賣弄女性身體之不滿,結果另一份報章之總編輯第二天迅速回應,並表示會加強把關,但 貴報卻沒有任何回應。在今年5月,我們亦曾致函 貴報,認為 貴報有關拗直治療之報道會令人產生誤解,要求澄清,結果一樣石沉大海。

至於 貴報質疑本社為甚麼不先向報評會投訴,本人和 貴報總編輯皆是報評會創會之成員,大家應了解報評會之運作,首先,報評會一般都不會處理失實報道之投訴,因為難以查證;其次,報評會亦不處理觀點和立場的問題,因為涉及言論自由;最後,報評會亦難以處理品味問題,賣弄女性身體並不一定會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一份報章是否適合學生閱讀,亦非報評會所能評斷。

對於 貴報指娛樂版難免會出現藝人的性感照片,家長和老師為照顧年紀較小的學生,可以將C疊抽起,要付諸實行十分困難。首先,一些藝人要賣弄身體,不等於報章要加以配合,編輯應是整份報章的品味和格調的把關人。而作為家長,校園報章是每天由學生帶回家中,如何事先抽起我們認為不適合子女之內容?此外,我們亦詢問過一些校長,他們表示要老師每天評估應否抽起某些報章的娛樂版不切實際,除了為老師帶來更繁重的工作壓力外,由於該份報章乃學生之財物,可能引來部份學生和家長的不滿。對於學校來說,一份適合學生訂閱的校園報章,應任何時候皆適合他們閱讀,而不是要勞煩老師家長經常審查,否則索性不訂更為合宜。希望教育界和家長們就此積極發表意見,究竟大家對一些入校報章所刊登的內容和圖片,有怎樣的要求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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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23/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