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定生死
──近期香港墮胎資料
燭光網絡 62期 (p.2)
27/08/2008
香港侵害人身罪第47條
根據香港法律第212章《香港侵害人身罪》第46及47條規定:
- 如要合法替孕婦進行終止懷孕手術,必須獲得2名註冊醫生確實一致認為:
- 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或孕婦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脅會大於終止懷孕或胎兒出生後極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嚴重傷殘;或
- 孕婦年齡不足16歲;或
- 孕婦在此前3個月內曾向警方報警,自稱是亂倫、強姦、迫姦、
誘姦或迷姦罪案之受害者
- 任何懷孕女子,意圖促致自己流產而非法服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的意圖,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 如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該女子是否懷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導致其服用任何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意圖的人,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 至於終止懷孕手術則必須在政府指定的公立或私立醫院或家計會手術室內由註冊醫生施行,所有接受合法終止懷孕的婦女,懷孕期不得超過24週。
醫生通常視乎孕婦的情況而採用以下4種不同的方法:
- 懷孕12週以內的墮胎手術包括(a)刮宮法和(b)真空吸取法;
- 懷孕12週以上的墮胎手術則包括(c)藥物注射法和(d)剖腹取胎法。
合法終止懷孕數字
18歲以下未婚少女 | 根據衛生署的資料顯示,2007年共有326名18歲以下未婚少女進行合法終止懷孕,即幾乎每日有1名少女墮胎。[1] |
24歲以下未婚少女 | 根據香港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的資料顯示,於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期間,訪問了51名24歲以下而曾進行終止懷孕的女性,在47%墮胎2次或以上的受訪者中,超過50%在2年內重複懷孕。當中有12%更有4次重複懷孕的經驗。[2] |
根據明愛資料顯示,約90%未婚懷孕少女會選擇墮胎,其中有2位被訪者曾懷孕4次,4次均選擇墮胎,而當中只有約50%是用合法方式終止懷孕,餘下約40%卻在香港黑市或內地進行。即使她們均需要經歷不少生理和心理上的墮胎後遺症,但「重複犯錯」比例仍十分高。
此外,調查結果反映有超過40%墮胎個案並沒有匯報衞生署,所以少女墮胎的數字,應遠較官方統計高。[3]統計處去年亦錄得137名少女未婚產子,平均年齡只有16歲。[4]
墮胎困擾求助數字
根據「母親的抉擇」有關墮胎困擾求助的女性紀錄中,超過50%是15至18歲,而每年的求助電話約2,000至3,000多個。有輔導員表示求助個案由2002年1,699個增至2005年2,803個,由於有很多個案來電查問意見但都沒有即時表達最後的處理方案,故並不能統計實際的墮胎數字,至於香港在這方面的統計及研究亦缺乏。[5]
案主心態
部份未婚懷孕的少女會選擇墮胎,也有部份會選擇誕下親生骨肉,但無論任何決定,影響的都不單是未婚懷孕者本身,事件對其伴侶及家人也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個案A |
未婚少女當媽媽更明瞭父母心 一名少女未婚懷孕,幾經掙扎後,最後選擇誕下親生骨肉,她的家人亦接受她和新生命。從前她是「日頭在家睡,晚上出街蒲」,沒料到BB也像她一樣晚上醒不肯睡覺,弄得新手媽媽哭笑不得,但令她更了解父母對子女的心。[6] |
個案B |
同居女友墮胎 不知情男友感受傷害提出分手 一名男士在同居女友自行墮胎後才知悉真相,感到被傷害、難過、忿怒和自卑,認為自己連孩子亦不能保護,最後面對不了女朋友和自己,最終分手收場。[7] |
個案C |
埋怨父母遊說墮胎 悔不當初 一名少女在發現懷孕後,其父母極力主張她選擇墮胎及負責其費用,在思緒極其混亂下最後選擇了墮胎,唯事後卻埋怨父母,感到後悔不已。[8] |
個案D |
少女多次墮胎 常記起已死胎兒 來自單親家庭的少女阿欣,16歲首次懷孕後在香港黑市墮胎,當時下體出現發炎敏感,3個月後又再有孕。於是她在公立醫院墮胎,首次見到已成形的胎兒後,打擊更深,終日悶悶不樂,時常記起已死的胎兒。[9] |
個案E |
少女因墮胎致抑鬱 每天電郵已死胎兒 22歲少女阿Wing,幾經掙扎後決定墮胎,之後卻患上抑鬱症和焦慮症,自我形象低落,儀容不顧,失去生趣,足不出戶2月。為了補償,她每天發電郵給已死的胎兒。[10] |
個案F |
輟學少女疑自行墮胎 棄嬰屍於垃圾站 一名年約十四、五歲來自破碎家庭的輟學少女,疑發現珠胎暗結,自行購買中草藥,在家服用圖打掉胎兒,小產誕下嬰胎並將之棄置於垃圾站。警方發現後,邀請少女的男友返警署助查,追尋嬰胎父親。[11] |
從上述個案可發現,墮胎並非只是一項簡單的外科手術,有機會引致深遠的後遺症,故此需要嚴謹對待,未能掉以輕心。
[1]2008/09/07,《太陽報》,A01要聞,<幾乎每天有少女墮胎>。
[2]2008/02/14,《星島日報》,A04要聞,<情人節14至17歲高危未婚少女四度墮胎致抑鬱>。
[3](同上)
[4](同上)
[5]「母親的抉擇」網頁:www.motherschoice.com。
[6]明愛東頭綜合家庭服務及出生權益維護會義工,陳張慧玲姑娘。
[7]「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網頁:www.teenaids.org.hk。
[8](同上)
[9]2008/02/14,《星島日報》,A04要聞,<情人節14至17歲高危未婚少女四度墮胎致抑鬱>。
[10](同上)
[11]2008/05/06,《星島日報》,A08港聞,<疑暗結珠胎服草藥墮胎小女「小產」棄嬰屍男友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