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不能承受之痛——教會對離婚者的牧養

徐惠儀   |   中國神學研究院婦女普及神學證書及香港浸會神學院信徒神學教育部兼任講師。曾任家庭基建教育及出版總監,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家長教育證書課程」兼任講師。專注家庭、婚姻及親職教育、女性心靈、生命教育等課題,並經常主持有關講座及課程。著作有:《當更年期擁抱青春期:重塑自己,雙贏溝通》、《選擇放手──給孩子一張成長藍圖》、《知情識性──家長必修親子性教育課》、《阿Q媽咪》系列、《女人自在行──愛與夢的追尋》、《愛的選擇──給孩子一張品格藍圖》等。現為《國度復興報》撰寫專欄。
22/06/2016

1. 引言

根據2015年1月香港政府統計處發表的數據,[1] 本港離婚的數目持續上升,2013 年獲頒離婚令的數目約是 1991年的四倍,由 6,295 宗大幅上升至 22,271 宗。2013 年以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是 3.1 人,[2] 差不多是 1991 年的三倍。

分析其他數據,發現較低學歷的男女離婚/分居比例在過去 20 年大幅上升,升幅超過 3 倍,而女性升幅更加顯著。45 至 49 歲具小學程度或以下的女性的離婚/分居比例由 1991 年的 1.8% 上升至 2011 年的10.2%。此外,2011 年男性及女性的標準化離婚/分居比例分別是 3.2% 及 5.5%。做比較的那些年份,離婚女性的比例均較男性為高,這與離婚男性再結婚的傾向高於離婚女性有關。

上述的數據讓我們知道離婚是香港社會的普遍現象。從前學歷較高,經濟能力較強的人士會較容易選擇離婚,但現在不論年齡、學歷或性別的人士,當婚姻出現危機時,都視離婚為簡易及有效的解決方法。

雖然沒有信徒離婚的統計,但就本人觀察及接觸的婚姻輔導個案,面對婚姻破裂的困局,信徒的離婚問題,呈現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中隱藏的婚姻問題實需更多的關注。

 

2. 信徒離婚面對的壓力

儘管社會已相當接納離婚人士,可是對步向離婚的夫婦,壓力仍相當高,而信徒更要面對違反《聖經》教導的掙扎。在婚禮中立下的聖約盟誓,何竟不能保障婚姻?離婚是上帝不喜悅的事,自己和配偶卻偏偏犯上。從前一家人上教會,是模範的快樂家庭,如今成為失敗的見證。離婚後,若對方留在教會,我該如何自處,需要轉教會嗎?孩子要跟我離開嗎?教會一向都不接納離婚信徒參與某些事奉,服侍的路將會終結……

為了堅守信仰、顧全彼此的面子、不想絆倒弟兄姊妹、害怕不被教會接納,種種原因令信徒拖延處理婚姻的問題。夫妻之間積存更多的怨憤,最難忍受的是表裡不一的偽善:大家在教會裝作恩愛,回到家就卸下「天使」面具,回復「魔鬼」面容;口中句句有愛,行為卻步步進擊。決定離婚之前,信徒可能已承受了巨大的、令身心靈痛苦的壓力。

倘若信徒夫婦沒有穩定參與團契或小組,事奉的崗位亦不顯眼,相對來說,離婚的壓力可能較少,但教會對他們的關顧與守望亦會不足。他們可能選擇漸漸減少參加教會聚會,離婚以後更會消聲匿跡,失掉了婚姻,亦同時遠離了上帝。

  

3. 教會紀律的兩難

離婚不是新興的難題,摩西、耶穌與保羅都曾論述。雖然時移勢易,但信仰的原則與立場沒有太大的爭議,只是個別教會在闡釋《聖經》與落實執行對離婚者的紀律則沒有統一的方案。

 一般來說,教牧對選擇離婚的夫婦多以教導與勸誡的方式,希望信徒醒悟,靠信心挽回婚姻。若屢勸不改,牧者力不從心,可能會轉介專業輔導,鼓勵夫婦尋求另一種幫助,解決問題。

有紀律較嚴緊的教會,對於離婚的會友,不管是否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多會停止其事奉一段時間,重要的職事如教導或長執的崗位,更是一律終止。更有些教會雖沒有明文規定,但當發現教友在信主前已離婚,亦會限制其事奉的範圍。

筆者無意於本文批評教會對離婚者紀律的立場,因為離婚對當事人與教會都實實在在是兩難的困局。只是當離婚既成事實,教會仍需要考慮「真理」與「恩典」的並行,最重要的是維護當事人的私隱與尊嚴,不應隨便公開他們問題的內情。若要執行嚴厲的紀律處分,如開除會籍,必須按照《聖經》的原則(太十八15-17),經過教牧長執多次的懇談,審慎考量才作判斷。

或有離婚會友不想觸景傷情,或怕不被接納,或因自己的罪疚感,或為避開別人的奇異眼光,而選擇離開教會,教牧或弟兄姊妹需要體諒及關懷,給予對方空間、時間渡過傷痛期,為他們代禱守望。

 

4. 與面對婚姻危機者同行

無論是教牧或信徒,接觸婚姻出現危機的弟兄姊妹時,切忌以「專家」,甚或「上帝」的姿態妄下判語,更不應隨便以「分享代禱」為理由,把人家的婚姻問題公開。

教牧當然要守住職分,對當事人作出恰當的勸勉、教導,若曾受輔導的訓練,可以進一步協助夫婦排難解紛。較忙碌的教牧,可選擇為當事人提供輔導轉介服務,自己仍繼續牧養的角色,予以關顧聆聽。教會亦可以協助解決一些實際的生活問題,如照顧孩子、處理家務或緊急的經濟支援。

相信沒有教牧或信徒會認同離婚是解決婚姻問題的唯一方法,就是當事人本身也是因為經歷巨大的身心靈創傷,才會選擇離婚。所以,當聽到弟兄姊妹的傷痛分享時,不要一下子就認同或否定他們的決定,因為當事人自己亦可能在婚姻的困局中迷失,仍在「復合」與「離異」之間徘徊。

X弟兄出軌兼欠債纍纍,Y姊妹忍受丈夫背叛的傷痛,又要獨力支撐家庭。因為丈夫的情緒愈來愈壞,對妻子及孩子時有粗暴的行為,非信徒家人都勸Y姊妹離婚,但她卻猶疑不決,一則是要持守信仰的原則,二則是自己不能放下對丈夫的感情。別人愈勸離,她的掙扎就愈大,心就愈痛,因為她知道婚姻走到盡頭也不是丈夫一個人的責任。她自己的任性,經常不能自控對丈夫冷言冷語,其實也在破壞彼此間的關係。因為這對夫婦的關係糾結反覆,教牧感覺被他們牽住走,屢勸無效,加上堂務繁忙,不能把他們放在優先關顧之列。夫婦原本都是教會的活躍分子,卻因婚姻的危機變得日漸沉寂,幾年之後離開教會,並以離婚收場。

 

5. 結語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婚姻危機一旦浮現,要化解不容易,更沒有一個可以準確預測的時間表。教牧時常會感到耗盡心力,卻沒有成果。教牧要明白維護婚姻是夫婦本身的責任,教會不可能為信徒婚姻提供絶對的保障。教會應該做的是教導信徒堅實、合乎《聖經》的婚姻觀,鼓勵信徒在戀愛及婚姻的進程中,彼此扶持守望,建造一張較堅固的信仰與人際安全網,稍減教牧的關顧壓力。一旦離婚既成事實,教會仍要持續關心離婚者,與及單親家庭的孩子。小組或團契的支持系統更能發揮陪伴、同行的作用。

離婚問題增加的同時,亦多了再婚的現象。所以教會對離婚者的關顧不能只停留在過渡傷痛的輔導,更要幫助他們重建自我人生價值及信仰婚姻觀。


 

[1] 政府統計處,〈1991年至2013年香港的結婚及離婚趨勢〉,《香港統計月刊》,(2015年1月)。

[2] 編按:粗離婚率是指某一年內,獲頒布離婚令數目相對該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註釋來源:《香港統計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