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是對教會最大的傷害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1/06/2012

近期一宗有關女教友發表公開信,指控基督徒上司性侵犯的案件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而大學校園亦接連發生被指處理不當的性騷擾事件,這些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此外,過往亦不時傳出一些基督教機構或教會的負責人、傳道牧者涉及婚外情或性失德,突然之間以私人理由呈辭,消聲匿跡一段時間之後又重出江湖,令人會覺得教會往往以家醜不出外傳而姑息養奸。

性騷擾和性侵犯難於處理的原因在於往往只有兩位當事人在場,無人目擊,誰是誰非有時不容易判斷,牧者侵犯女教友、女士誤會或誣告男事主兩者皆非罕有,很多時是各執一辭的羅生門事件。最公平的做法是報警或交專責小組(性騷擾委員會)處理,而不是一兩個牧者或機構負責人說了算,因為大部份人都沒有調查案件的經驗和知識,所得結論不易令人信服。此外,性侵犯乃刑事行為,教會絕不能包庇和姑息,否則對當事人是極不公義的行為,萬一再有下一位受害者,教會難辭其咎。

至於婚外情或性失德,雖然不是刑事罪行,但從基督教的角度來說很明顯是罪,而作為領袖的更難以再作群羊的榜樣,理應退下來。教會作為愛的群體,對犯了罪的人不離不棄是應當的,但並不表示教會對罪視而不見或協助掩飾,而是一方面予以責備和紀律處分,另一方面予以關心和支持,引導當事人認罪、悔改,並以祈禱守望,協助當事人重新做人,遠離引誘。不過,任何人犯錯,最真誠的悔改表現就是向受害人認錯,尋求原諒,並接受自己應有的懲罰。筆者並非鼓吹公審犯了錯的牧者或機構負責人,但有關的教會或機構絕對有責任盡一切努力防止當事人轉了一間教會或機構之後重蹈覆轍,純粹為了維護聲譽而掩飾事件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對教會聲譽最大的傷害不是有牧者、機構負責人或知名的基督徒做錯事,而是教會是非不分,姑息養奸,包庇做錯事的人,沒有為被欺負和傷害的人伸張正義。
  

 

曾經刊載於: 

《基督教週報》 2493期 3/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