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手法論壇(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00
  1. 00年2月20日,《蘋果日報》頭版報導:一名「南京少婦火坑前的徘徊,司機一念救絕境母女」,文章講述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三十五歲女子,來港後發現丈夫已死,走投無路,打算到夜總會工作,文中表示接載她的的士司機:「建議介紹她去陪他的朋友,暫時賺取一些生活費……」之後致電該報要求協助,該司機是否真正值得讚揚,令人質疑。此外,整篇報導就像案件重演,包括拍攝一些司機勸喻兩母女,以及兩母女到酒樓吃飯的相片。令人擔心記者在採訪時介入太深,特別當記者同時扮演社工角色的時候,能否保持客觀。此外,現時一些報章透過社會服務版協助一些有需要的人士時.又取得所謂獨家訪問,令人擔心有關人士在回答問題時會否投其所好。採訪工作必須與社會援助截然分開,否則其可信性會打了折扣。
  2. 00年2月27日,《蘋果日報》報導:一名「會考生死的控訴:校方只顧成績,漠視學生感受」,文章引述該名女死者母親指控校長曾責難羞辱她的女兒,以及太注重學業表現,以至迫使她重讀會考的女兒走上絕路。傳媒重視有關新聞,探討考試壓力對學生影響的誠意值得肯定,但正如文中引述教協會長張文光所說:「這是一個極嚴重的指控……在事件未澄清之前,任何人都不宜作出評論。」可惜報章為了搶新聞,要製造震撼性的標題,已急不及待為事件下了定論,在標題中以肯定的語氣寫出:校方只顧成績,漠視學生感受!容易造成輿論審判的效果。
  3. 00年3月10日,多份報章報導一名十歲小童懷疑揭女生校裙被捕,除《太陽報》在頭版刊登外,大部份報章亦有拍攝該名小童的照片,雖然面部有用格仔遮蓋,但小童所穿著的衣服樣式,家居擺設,居住區域,以至他父親的樣貌全部都曝了光,他的親戚鄰里、同學朋友,很容易便會將他認出,對他要改過自新可能會做成不必要的影響。打格仔變成了只是一種姿態,而未能達至保護該名小童,對於涉及青少年的罪案,傳媒應考慮有關報導手法對當事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