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評議會應獲有限度豁免誹謗控訴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報業評議會執委
30/11/2001

報業評議會成立了一年多,有人認為香港報業的自律情況已有改善,本人不敢苟同!回顧過去一年多的工作,作為報評會的執委,本人相信爭取有條件豁免誹謗控訴是報評會能否有效運作的一個關鍵,對於有人批評此舉會令報評會成為太上皇、甚至被政府利用作箝制新聞自由的工具,實在是危言聳聽。

豁免誹謗不是特權

其實報評會計劃爭取的只是一種有限度豁免誹謗的保障,並不是什麼權力,即在接獲有關的投訴後,聽取投訴人和被投訴報章就有關事件各自陳述其理據,然後根據四個新聞業團體訂定的專業守則,評論有關報導有沒有違反專業操守,若有,則建議有關報章道歉,而有關報章不能因此控告報評會誹謗,僅此而已,這算什麼特權?可以怎樣扼殺新聞自由?

報評會從來都不是一個權力機構,她沒有(也不會要求)其他專業團體對會員擁有的處分權力。報評會純粹是一個接受投訴,作出評論,希望提升專業水平的組織,不能罰款、更絕不能拉人封舖,甚至沒有要求強制有關報章刊登報評會的裁決。而被批評的報章若對報評會的道歉要求置若罔聞,並以幾大頁的篇幅反駁,在社論和專欄謾罵,報評會亦無可奈何!

沒有實質的處分權力

雖然有人譏笑報評會若純粹評論,只會成為無牙老虎,但本人仍堅持認為報評會不應爭取任何實質的處分權力,以免對新聞自由構成不必要的威脅。但反過來說,本人亦不相信單靠自律可以改善現時一些報章濫用新聞自由,以及侵害個人私隱、渲染色情暴力的情況。

豁免誹謗不是什麼特權,而是一種基本保障,現實告訴我們訴訟是十分昂貴的「遊戲」!亦有些報章動輒以法律訴訟來回應外界的任何批評,而有關官司多會打至終審法院,無論輸贏,律師費也是十分驚人的(隨時以千萬計算)!絕非普通的機構能夠負擔!不少個人和機構為求自保,對一些嚴重違反專業操守的報導唯有保持沉默,或以十分婉轉的方式批評,間接打壓了言論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和新聞自由一樣可貴,若任由一些財雄勢大的機構以訴訟為威脅,打壓批評聲音,是縱容不公義的行為!

此外,豁免誹謗控訴不單是為了保障報評會,而是要讓其他傳媒機構可以放心報導報評會的評論,以免她們同樣被捲入不必要的法律訴訟,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至於公眾怎樣看待報評會的評論,主要視乎報評會能否建立其公信力,若報評會濫用豁免誹謗的保障,胡亂批評,甚至惡意中傷,市民只會將報評會的評論當作茶餘飯後的笑柄!

面對一些報章的大力反對、以及記協和部份民主派議員由於擔心政府借報評會控制新聞自由,報評會在爭取有限度豁免誹謗的事上面對很大的阻力,倘若大家不就這問題積極表達意見,恐怕報章濫用新聞自由,肆意侵犯私隱和渲染色情暴力的情況將會繼續下去、甚至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