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一管即死?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報業評議會執委
31/01/2002

報業現況的再思
 
最近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所做兩項有關傳媒的調查,令對傳媒仍然懷有理想的人感到痛心!

去年11月發表的調查顯示,電子傳媒以及多份報業評議會的成員報章,公信力均比98年有所回升,但三份最暢銷而非報評會成員的報章,公信力全面下跌,在市民心目中,太陽報的公信力最低(排第14位),10分滿分計算只有5.13分;蘋果日報排尾二,只有5.15分;東方日報排尾四(比原來排最尾的大公報略高),只有5.76分。而在新聞工作者的心目中,三大暢銷報章的公信力亦一樣包尾!由此看來,這些暢銷報章的所謂成功其實是以犧牲傳媒的公信力而換取的!作為傳媒人豈能不痛心!

至於今年1月發表的調查則顯示,新聞工作者在市民心目中的社會地位由97年的第3位,下跌到01年的第7位,10分滿分計算只有6.56分;而在業內人士的心目中,更由96年的第5位,下跌到01年的第9位,只有5.83分!

89年6月筆者加入新聞工作行列的時候,記者的人工並不算高,但備受尊敬,可惜近年筆者出席一些論壇的時候,台上台下往往眾口一辭都在譴責傳媒,令人感慨!過去幾年,報業的急劇惡質化,妄顧傳媒的社會責任,已到了令人憤怒的地步,例如:

  • 推介色情場所的嫖妓指南
  • 將體育版變成賭波版
  • 嚴重侵犯私隱的狗仔隊
  • 不擇手段的採訪手法
  • 妄顧當事人利益的編輯方針
  • 公器私用,將報章當成攻擊異己的工具

 一言以蔽之,「腥色偽」俱全,就是一些報章的寫照!本來傳媒若有足夠的空間,讓社會各界人士和傳媒中人評論傳媒的手法及個別報導的問題,仍可以起到一定的制衡和教育作用,但本港傳媒之間的訴訟很多,亦有一些傳媒集團經常以昂貴的法律訴訟作為打壓批評聲音的手段,令一些傳媒評論員、議員以至新聞工作者組成的團體為免麻煩,都很少評論個別報章的報導手法,出現了傳媒可以肆無忌憚點名批評其他人,其他人卻不敢點名批評傳媒的怪現象!一些平日在電台或其他傳媒大大聲批評報評會沒有膽量評論個別報章的所謂「名咀」,大家大可聽其言、觀其行,看看他們是否敢於批評那些經常控訴他人誹謗的報章。雖然記者協會亦有接受一些投訴並加以評論,但其他傳媒往往為免捲入誹謗訴訟而不願刊登,公眾亦無從知悉事件。免於恐懼的自由也是自由的一種,不能只怪責他人沒有勇氣而對以昂貴訴訟打壓批評的現象視若無睹,須知打至終審法院的訴訟費動輒以千萬計,期間所受的困擾是普通機構和小市民難以承擔的。

在香港市民大眾和傳媒機構可以放膽點名批評政府官員和議員,但絕不敢隨意點名批評個別報章的報導手法,這是真正的言論自由嗎?還是財雄勢大的傳媒機構比其他人有更大的自由?
 
報業究竟是不是專業?

隨著社會越來越開放,傳媒對政府和各專業加強了監督,要求問責和增加透明度的呼聲日益高漲,傳媒毫不留情地批評政府庸碌無能;議員以權謀私;醫醫相衛;法律界收費過高;工程師疏忽職守等等。但傳媒要求監督任何人的時候,卻拒絕任何人(甚至業內)的監督!

對於醫生、律師和工程師都是經過嚴格考核和有詳盡專業守則的行業,傳媒不斷要求她們加入外界的監督,但諷刺的是對於仍非專業的報業,一些傳媒中人卻只強調自律而拒絕外界監督!現時任何人只要有錢,雖然沒有辦報經驗和專業知識,甚或有黑社會背景,皆可以收購或創辦報刊。聘請記者、編輯的時候,亦毋須一定唸過新聞系,更毋須考核他們是否清楚由新聞業團體所訂定的專業守則。此外,願意每年繳交會費,加入記者協會等專業團體,以爭取專業自主的人數,只有約五份之一!根本沒有任何能力和一些唯利是圖、公器私用的老闆抗衡,一些記者勇於揭露社會的陰暗面──除了與他們老闆有關的!而一些報業勇於抹黑競爭對手,卻怯於自我批評!社會大眾能滿足於這樣的專業自律嗎?

要讓社會大眾尊重報業是負責任的專業團體,不會以新聞自由為藉口而肆意傷害小市民和公器私用,報業必須在操守上有顯著的改善,否則連最輕微的譴責亦無法有效表達的話,是難以令人放心任由報業自律的。
 
小市民有冤無路訴!

當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犯錯的時候,大家絕對不會滿足於以市場機制來抗衡,透過呼籲大眾拒絕「幫趁」而毋須任何紀律聆訊。但在涉及報業操守的時候,有些業內人士卻強調透過市場機制,呼籲市民罷買即可,這是何等荒謬的邏輯!
至於認為業外人士不明暸報業運作,難以判斷有否違反專業操守,則大可借用報業過往批評醫醫相衛的論點來駁斥,深信報章處理標題、圖片和內文的手法不會比醫生開刀開藥更難明白!雖然前線新聞團體已訂定了一套專業守則,但若沒有任何組織可以評定報章有沒有違反專業操守,或任由各報自我解釋,那記者專業守則不過是一紙空文,而記者亦無從建立令市民大眾信服的專業地位。

若果報業違反專業操守和公信力下降,受害的只是記者、編輯,市民大眾或許可以任其自生自滅,但當小市民的私隱被無理侵犯;一些報章未經深入了解事件或核實資料便妄下結論,對當事人的聲譽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以及用不正當手法獲取當事人的相片和私人信件並予以公開,市民大眾豈能坐視不理!有建議認為政府可資助市民打官司,控告有關報章,請勿忘記,法律訴訟是非常昂貴的,不單傷財,更是勞神,要無權無勢的小市民和報業大財團進行冗長的法律訴訟,本身已極具阻嚇力,倒不如啞忍算了!
 
報業一管就死?

幾乎所有專業人士都認為本身的行業是獨特的,而傳媒人尤甚,作為監察政府和社會的力量,傳媒功不可沒,寶貴的新聞自由亦必須珍惜,但對於有人認為只要一旦報業評議會有權評論個別報導是否有違反專業操守,而又可以豁免誹謗控訴,便會令報評會變成報業的太上皇,甚至是怪物,造成寒蟬效應,令報業產生自我審查,並讓政府有機會加以操控,進而扼殺新聞及言論自由,實屬無限上綱。因為擔心報評會可能成為怪物,而對現時一些報章已是怪物的現象視若無睹,甚至助紂為虐,這是什麼邏輯?評論專業操守並不等如道德警察,亦不是強行將自己的道德標準加在其他人的頭上。否則所有專業團體亦無權訂定專業守則,或是只能以專業守則作裝飾用途!

若果擔心報評會可能變質,應從機制上入手,而不是一味反對,例如:規定報評會只可評議而沒有任何處分權力,甚至不能強逼被評定違反專業操守的報章刊登有關裁決及公開道歉。以及規定政府不能委任任何人士進入報評會,而任何公務員亦不能成為報評會成員等。

若報評會成為法定團體(好像一些慈善和專業團體一樣),任何有關報評會條例的改動,必須經過立法會,立法會以及公眾人士將有足夠的討論,政府若要強行修訂,將面對極大的輿論壓力,報評會內的業界及非業界代表可以集體辭職作為抗議。

其實政府若真的要一意孤行,現時亦可自行成立官辦報評會,政府不強行立法,是因為很多支持加強監察報業的民間團體亦是十分珍惜新聞和言論自由,反對政府介入的。

另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是一些人將政府介入形容成洪水猛獸,反對由政府委任的組織監管傳媒,似乎假定一管即死,但現時監管本港電子傳媒的廣播事務管理局,所有成員全是由官方委任的,一直以來並未出現嚴重爭議性的事故,亦不見得削弱了傳媒的公信力。在中大的調查中,屬於公務員系統的香港電台在市民和新聞工作者心目中,反而公信力排第二,分別有7.52分和7.55分,比起所有暢銷報章高得多!當然,筆者亦絕不贊成官方委任的報評會,但對杞人憂天、上綱上線的一管即死言論不敢苟同。
 
報評會要求豁免誹謗控訴並非洪水猛獸!

報評會所要求的只是一種有限度豁免誹謗的保障,並不是什麼權力,即在接獲有關的投訴後,聽取投訴人和被投訴報章就有關事件各自陳述其理據,然後根據四個新聞業團體訂定的專業守則,評論有關報導有沒有違反專業操守,若有,則建議有關報章道歉,而有關報章不能因此控告報評會誹謗,僅此而已,這算什麼特權?可以怎樣扼殺新聞自由?

對於部份新聞業團體、評論員和立法會議員反對報評會的訴求,視之為洪水猛獸,筆者懇請各位提出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法,讓一些慘受報章欺凌的小市民有一個可行的申訴途徑,亦讓學者、評論員以至市民大眾認為報章有違專業操守時,有一個可以放心評論的空間(正如大家放心評論政府官員和議員表現一樣),擁有免於動輒被控誹謗的自由,筆者十分樂意支持,亦不會認為報評會的建議是唯一可行的,希望大家勿助紂為虐!  

參考資料:

 

  1. 《香港傳媒可信度明顯回升》  蘇鑰機 陳韜文  《明報》 15-11-2001
  2. 《港新聞工作者社會地位,下降》蘇鑰機 陳韜文  《明報》 3 -1-2002
  3. 有關報評會爭取豁免誹謗控訴的文件可參閱報評會網頁:http://www.presscouncil.org.hk/c/default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