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看自殺和墮胎」調查結果
燭光網絡 47期 (p.2)
明光社在今年二月就基督徒看自殺和墮胎進行簡單的問卷調查,了解基督徒社群對此課題的意見。不過,是次調查只訪問與本社同工有聯繫之基督徒,絕不能有效反映基督徒社群對自殺和墮胎的整體意見,數據只供參考,請不要隨便引用。
基督徒看自殺
是次調查訪問了197位年齡介乎18-65歲,與本社同工有聯繫之基督徒(大多數被訪者與本社同工同屬一間教會)。調查發現有近七成的被訪者沒有親友曾經自殺身亡,有約三成的被訪者有親友曾經自殺身亡(表一),當中有32名基督徒、38名非基督徒和12名不知道其信仰背景的人。不過,被訪者主要來自10間教會,其所屬社群有高度重疊的可能性,因此不能按此人數推斷實際情況。
表一:被訪者是否認識人自殺身亡
人數 | 百分比 | |
是 | 60 | 30.6 |
否 | 136 | 69.4 |
總數 | 196 | 100.0 |
有三成多的被訪者認為無論在甚麼情況下,自殺是不可被諒解的行為。但亦有近六成的被訪者認為在某種情況下,自殺是可以被諒解的,當中以嚴重抑鬱和身患絕症及極度痛苦最能得到被訪者的諒解,分別有三成半和三成,而為了維護尊嚴、遇到家庭劇變和嚴重傷殘及必須依賴他人照顧則佔一成至一成半不等(表二)。
表二:可以被諒解的自殺原因(可選多項)
人數 | 百分比 | |
身患絕症及極度痛苦 | 60 | 30.4 |
嚴重抑鬱 | 68 | 34.5 |
嚴重傷殘及必須依賴他人照顧 | 27 | 13.7 |
遇到家庭劇變 | 19 | 9.6 |
為了維護尊嚴 | 19 | 9.6 |
其他 | 35 | 17.8 |
沒有可被諒解的原因 | 70 | 35.5 |
N=197
絕大多數被訪者(超過八成)認為自殺與聖經教導是相悖的,只有一位被訪者認為自殺與聖經的教導沒有抵觸,亦有少部份被訪者(六位)選擇不知道,認為要視乎情況才可定斷的則佔一成多(表三)。雖然被訪者普遍認為自殺與聖經教導相悖,但仍有近六成的被訪者認為牧師應為自殺身亡的基督徒主持安息禮拜,反對的只有半成,不知道有約一成,而認為要視乎情況的則有近三成(表四)。
表三:自殺與聖經教導相悖
人數 | 百分比 | |
是 | 159 | 82.4 |
不是 | 1 | 0.5 |
不知道 | 6 | 3.1 |
視乎情況 | 27 | 14.0 |
總數 | 193 | 100.0 |
表四:牧師為自殺身亡的基督徒主持安息禮拜的意見
人數 | 百分比 | |
應該 | 115 | 59.0 |
不應該 | 10 | 5.0 |
不知道 | 18 | 9.3 |
視乎情況 | 52 | 26.7 |
總數 | 195 | 100.0 |
基督徒看墮胎
在被訪者的群體當中,有三成七認識人曾經墮胎,四成二人沒有認識,不知道的亦有近二成。曾經墮胎的人士中,有28名是基督徒、93名是非基督徒,另有6名不知道信仰背景(表五),但正如前文所述,參與是次調查的被訪者有高度重疊性,絕不能因此定論有127個生命遭被訪者認識的人放棄。
表五:被訪者是否認識人曾經墮胎
人數 | 百分比 | |
是 | 67 | 37.6 |
否 | 76 | 42.7 |
不知道 | 35 | 19.7 |
總數 | 178 | 100.0 |
有約九成的被訪者認為胚胎等同生命,持反對意見的只有兩個百分點,反映胚胎等同生命是被訪者的共識(表六)。基督教看重生命,認為生命是可貴的,但認為墮胎與基督教教導相悖的只有七成,較認為胚胎等同生命的人少二成,不過剛好有二成被訪者認為要按實際情況才可以就墮胎與基督教教導是否相悖下定論(表七)。
表六:胚胎是否等同生命
人數 | 百分比 | |
是 | 177 | 90.3 |
不是 | 4 | 2.0 |
不知道 | 8 | 4.1 |
視乎情況 | 7 | 3.6 |
總數 | 196 | 100.0 |
表七:墮胎與聖經教導相悖
人數 | 百分比 | |
是 | 134 | 71.0 |
不是 | 5 | 2.6 |
不知道 | 12 | 6.3 |
視乎情況 | 38 | 20.1 |
總數 | 189 | 100.0 |
有二成多的被訪者認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墮胎是不能被諒解的行為,相反有七成多的被訪者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墮胎是可以諒解的。當中,因姦成孕佔五成半、胎兒有先天性嚴重缺憾的有四成多、母親精神受到極大困擾的有約二成,而未婚懷孕和意外懷孕等其他原因則少於一成(表八)。
表八:可以被諒解的墮胎原因(可選多項)
人數 | 百分比 | |
因姦成孕 | 108 | 54.8 |
胎兒有先天性嚴重缺憾 | 83 | 42.1 |
母親精神受到極大困擾 | 41 | 20.8 |
未婚懷孕 | 9 | 4.6 |
意外懷孕(沒有心理準備下) | 3 | 1.5 |
其他 | 8 | 4.1 |
沒有可被諒解的原因 | 47 | 23.9 |
N=197
總結
Edwin Shneidman 指出自殺的出發點不是尋死或傷害自己;而是要制止意識上所不能忍受的痛苦,但不幸地此舉涉及結束生命[1]。無可否認,一個人要選擇尋死,心理上定必受到極大的痛苦,但我們又可曾想過若當事人得到適切的慰問和關心,其選擇自殺的傾向將會大大降低?同樣地,有很多人選擇墮胎,誤以為此舉可免承擔責任,甚或解決問題,其實只要我們多關心她們的需要,與她們一起面對,讓她們有更多時間考慮,相信人們並不會隨便選擇結束一條『生命』。
是次調查並不是著重反映基督徒社群的實際情況,而是刺激我們反思何謂『生命』,希望我們都能尊重和愛惜『生命』。但另一方面,我們亦可以看到現時不少基督徒對自殺和墮胎的倫理判斷感到困惑,教牧同工應多加注意。
自殺警號
如果你的親友出現以下的問題,請多加注意,他們可能是情緒低落,甚至有自我傷害的傾向,雖然這未必是非常危險的情況,但是及早幫助可以減低危險和惡化的機會。 |
抑鬱焦慮 |
八成的自殺個案是在情緒極度抑鬱之時發生的,及早診治抑鬱症,可以減低他們傷害自己的危險,因為有不少人士在嚴重抑鬱時,會以為結束生命是唯一的出路。 |
孤立避世 |
孤立無援的人在缺乏支持開導的情況下,更感無助無望。刻意與親友疏離,自我封閉的人亦會更沉溺於消極無奈的想法。 |
憤怒怨懟 |
當他們對自己甚至對他人充滿憤怒、怨懟和憎恨時,傷害自己和他人的危險亦可能較高。 |
酒精與藥物的影響 |
有些人會意圖以酒精、「丸仔」等來處理不歡的情緒和生活上的轉變,但是卻弄巧反拙。胡亂服食藥物,只會減低自制能力,令鬱鬱不歡的人失去分析、解決問題、和控制情緒的能力。酒入愁腸愁更愁,令情緒更低落,自殺念頭更強烈。 |
受幻覺操控 |
有些極度抑鬱的人可能會出現一些幻覺、幻聽與妄信等精神病徵。在「你沒有用,你何不去死」這一類幻覺和妄信影響下,自尋短見的可能性也會增加。 |
資料來源:生命熱線 http://www.sps.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