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30/11/1999

明光社在十月中透過問卷,成功訪問了646名十八歲以上之市民(大部份於街頭進行),八成半受訪者認為現時報章侵犯私隱情況嚴重(特別是對藝人及公眾人物),約七成半不相信新聞界可以透過自律改善有關情況,特別是由於業內競爭激烈,令新聞界因為要刺激銷路而放棄專業操守,所以贊成成立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

八成受訪者認為報業評議會除了私隱外,應同時處理失實報導問題,超過七成則認為應同時處理渲染色情及暴力的報導手法。

在組成方式方面,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可以接受政府委任部份評議會成員當中七成認為委任人數應少於一半,而非由政府委任的代表,約五成認為應由新聞業內和業外人士,透過選舉產生。只有少於兩成受訪者贊成法改會建議由行政長官間接委任評議會,認為絕對不能由政府委任的亦約有兩成。

有關評議會的成員,約八成認為應有業外人士參與,當中七成認為業內業外應各佔一半。最多受訪者認為應參與評議會的業外人士,依次為傳媒評論員(60%)、關注傳媒組織代表(58%)、大專新聞系講師(51%)、社工(46%)、學者(46%)、教師(44%)、律師(43%)、家長(38%)、法官(28%)、議員(28%)、政府官員(24%)。

對於評議會的權限,受訪者較關注的依次為制定專業守則(75%)、接受市民投訴並作出仲裁(70%)、公開譴責違反操守的機構而免受誹謗起訴(62%)及主動進行調查(57%)。

接近七成受訪支持法改會的建議,對被裁定違反專業操守的機構,初犯最高罰款五十萬,再犯最高罰一百萬。

調查發現,市民對報章現時的內容及手法頗為不滿,亦不相信可以透過業內自律解決問題,故此,普遍贊成成立報業評議會,不過,市民最關注的其實並非小市民私隱被侵犯的問題,而是報刊的失實報導及渲染色情、暴力的情況。

此外,市民普遍並不支持法改會建議由行政長官間接委任評議會,只接受政府委任當中部份成員,以免危害新聞自由,至於成員方面,多數認為應由業內業外各佔一半,而評議會之權力亦不應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