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6年4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3/05/2016

國際

堅守信仰卻被無理開除

Felix Ngole於英國University of Sheffield就讀社工系碩士課程二年級,因在facebook留言支持美國肯塔基州政府婚姻登記官Kim Davis,並引用利未記支持有關婚姻及性道德的教導,遭校方以涉嫌違反社工守則的個人操守(personal conduct)及令專業的聲譽受損(bringing the profession into disrepute)對他進行紀律聆訊,最後表示因他對同性婚姻的看法有可能令某些人感到受冒犯(may have caused offence to some individuals),又指在facebook的言論可能影響他作為專業社工的能力,因而開除他的學籍。[1]

英國肯特郡一名69歲的地方法官Richard Page,於去年的電視訪問中表示孩子在父親及母親的撫養下成長比較好後,隨即被司法操守調查室指他的言論是對同性領養者的偏見及造成不利,干犯嚴重的專業失德(serious misconduct)[2],故除去他裁判院法官的職務,他表示會透過就業審裁處提出上訴。[3]

美國亞特蘭大前消防局局長Kelvin Cochran因表達對同性性行為的不認同而被無理解僱。事源2014年Cochran與數名亞特蘭大市議員分享自己所撰寫,有關男士如何活出忠於信仰的聖潔生活,其中一名議會成員因不滿書中部份內容而向市政官員投訴,政府隨即解僱Cochran,理由是他犯了數個嚴重錯誤,包括違反內部命令及紀律(internal order and discipline),在工作間要求同袍閱讀宗教書籍,聯邦法庭已批准Cochran提出上訴。[4]

同性伴侶結合及領養的情況

葡萄牙總統Cavaco Sliva於1月份否決同性領養的法案並交回議會,原因是相關議案能否促進兒童的福祉,仍有很多變數。但議會於2月以137票贊成,73票反對,8票棄權,駁回被否決的議案,總統必須於八日內簽署議案。[5] 總統已簽署議案,新法例於3月1日生效。

意大利參議員於2月投票,173票贊成,71票反對,通過承認同性及異性民事結合,意大利總理為說服國會議員通過民事結合而抽起同性領養的部份。[6]

美國亞拉巴馬州參議院於3月底投票,23票贊成,3票反對,通過廢除政府簽發結婚證書的法案,法案只要求結合的伴侶於政府的檔案中紀錄其已婚狀態,以避免法官須為同性主持婚禮及婚姻登記官簽發同性婚書。法案將交全體國會審議及通過。[7]

美國密西西比州的聯邦地方法官指出,該州的禁止同性伴侶領養的規定違反憲法,於是推翻該規定。法官指出,由於美國最高法院已准許同性婚姻,故此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一樣,擁有領養孩子的權利。[8]

在財團壓力下通過良知法例

在面對大財團抵制的壓力下,美國密西西比州州長簽署了法例,[9]對於那些基於宗教及道德信念而作出或拒絕作出某些行為的宗教團體、個人及組織,州政府不能對他們作出歧視。宗教及道德信念是指婚姻乃一男一女的結合,及性別應是按生理性別作出界定。保障範圍包括可拒絕主持或參與同性婚禮、禁止使用異性的洗手間等。被禁止的歧視行為包括取消免稅地位及各種財政援助。

需立法規定按生理性別使用洗手間及更衣室

美國南達科他州參議院於2月以20票贊成,15票反對,通過議案規定跨性別人士於校園只可使用與其生理性別相應的洗手間及更衣室,如州長Dennis Daugaard最後決定簽署通過議案,該州將會成為第一個州份訂立相關法例。[10]州政府最後否決議案。[11]

硬推同性伴侶法恐令台灣變天

台灣政黨信心希望聯盟於2015年11月提出「保護家庭」公投提案,引起熱議,短短一個月收到超過10萬個簽名,惟行政院於本年2月23日公審會駁回提案,指提案內容不符合公投提案「一案一事項」的規定,亦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立法原則之創制」之規定。[12]

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法務部進行的線上及電話民調,同意同性婚姻的比例均為最高,會持續推動在法律上落實婚姻平權,現時台灣已有七個縣市可以進行「同性伴侶註記」。事實上法務部於2015年12月所進行的民調結果只有35.5%受訪者支持「同性伴侶可以合法結婚」,同運團體以社運手段貿然推動同性伴侶法制化只會令社會帶來更多的衝擊。[13]

本港

香港衞生防護中心宣佈2015年全年愛滋毒感染數字新增共725宗,434人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感染個案年輕化。[14]

在英國已透過民事結合(civil union)註冊成伴侶的女同性戀者QT及SS,於2015年因入境處拒絕向QT發出受養人簽證(dependant visa)而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入境處直接或間接歧視QT的性傾向及性別。法官裁判QT敗訴,原因是香港法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而受養人簽證中所指的「配偶(spouse)」是異性婚姻的夫妻,因此QT要求入境處簽受養人簽證無疑是要求政策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為本港有效的婚姻。[15]

天主教區聖猶達堂婚姻與家庭牧民組於3月13日主辦「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法》對信仰、家庭及子女的影響」論壇,對象為天主教教友,惟論壇開始不久後即被同志團體衝擊,同運人士硬闖會場並與主辦單位成員發生推撞,最後報警處理,論壇亦需腰斬。[16]

平機會於3月底公佈《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報告,報告漠視十萬人聯署反對「事實婚姻」的代表性,只視為一個機構的意見;又把諮詢期間提出的「事實婚姻」偷換成「異性和同性同居關係及同性婚姻」的概念,更在報告中指出會優先處理建議政府要在法律層面承認這些關係,及修改所有相關法例,引起多個團體極大迴響。[17]而周一嶽於3月31日卸任,由陳章明接任新一任平機會主席,他未上任前已承受不同媒體的輿論,批評他過去曾提及維護家庭的言論。[18]

 
 
本文資料截至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