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別平等教育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2/06/2011

近日香港教育界最具爭議的是「德育及國民教育」,有人認為這是一門「洗腦教育」,旨在向學生灌溉「愛國」的重要觀念。在一海之隔的台灣,教育界一樣面對具爭議性的課程,那就是「性別平等教育」。

台灣於2004年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台灣教育部於2008年將「性別平等教育」列入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並訂於2011學年實施。性別平等本應是普遍地被接受的概念,但該條例將性傾向歸入與性別平等的「相關事宜」中,所以同性戀議題亦納入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台灣教育部委託親同志(Pro-gay)的專家學者編撰各類教學示例或資源手冊供教師參考,包括小學程度的「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及以初中程度的「性別好好教」作為性別平等教學示例。當中有關同志議題的內容引起強烈的反對聲音,有團體收集了十五萬個反對聯署,向教育部施壓,要求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教材。

翻開兩套供教師參考的教學示例,不少內容是值得稱讚的,如教導學生尊重性別氣質上的差距,減少校園欺凌和性騷擾情況等。但當中有關同性戀和相對開放的內容,卻未必得到大部分市民,尤其是家長的認同,詳細內容可自行上網查閱。更令人不解的是,部分供教師參與的內容是違反台灣的法律,如在供小學教師參考的「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中指出「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但台灣刑法第288條卻列明墮胎是違法的。

在另一套已發送到各中小學作為教師教學手冊的《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中指出:「教師要正視青少年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但台灣刑法第227條卻列明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進行性行為是犯法的。而且,青少年性行為是否一項值得鼓勵的行為呢?

我們尊重編寫教師參考用書的學者的專業知識,但一面倒以開放的立場來進行性教育,忽視道德價值和現有的法律,是否能為學生提供最大的好處呢?對一些有爭議的課題,不應在家長、老師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換概念,甚至騎劫了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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