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歲,十七歲,六十三歲,還有……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9/03/2023

十九歲

紀錄片電影《給十九歲的我》(後稱《十九歲》)停映了。現在不論政治還是社會議題,寬容不見,紅線處處,討論問題都要極度小心,但筆者也先要「利益申報」,本人有在電影公映前看過首映,個人覺得這部電影去到今天的情況實在是可惜的:電影中每個同學的故事,以「真人記錄」的手法製作,彷彿親眼看著幾個女孩在2011至2019年,在風雨中成長,其實都很觸動人心的。

《十九歲》初上場時口碑是不錯的,可是後來引起了導演「主導說故事」的手法爭議,然後開始傳出參與拍攝的同學在校內首映前未有看過影片的最後剪接片段。接著又傳出導演代表香港電影業界加入政府成立的「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引發一些網民呼籲罷睇。估不到現實劇情可以比片中故事更奇情:其中一位主角親自撰寫萬字文,披露自己「由始至終都不同意《給》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再加上「被參與演出」的女車神單車手聲討,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公映只有四日,英華女學校前校長已就影片爭議發公開信指,對事件引起的爭議深感抱歉,並指自己責無旁貸;而影片亦已暫停公映(相信也再難有機會上映了)。

的確,這部影片是赤裸裸地踩界:學校與學生和家長的確有協定,本來只為學校籌款而拍,只會發放DVD的紀錄片,變成了公映作品;導演本意想做紀錄片,但又不是製作純粹新聞紀錄片,又不是純粹的電影,又不是真人show般的製作。這樣將紀錄片,旁白片,籌款影片「共冶一爐」,只能說是太過貪心,拍攝拿捏稍有不準,就容易出現主觀、偏頗的情況。

明光社

而若以學術研究來講,舉凡有真人參與的研究活動,無論形式、發問題目、用途、發佈,全部都要先經過申請審批(大學會有專責的倫理委員會處理),在過程中,必須先向參與者清清楚楚交代,要求是十分嚴格的。事實上,紀錄片、真人show等,參與者的真實反應和記錄絕對重要,拍攝紀錄片時製作人和參與者的互動並不容易,踩界有時亦難免,要在說好故事和保護當事人之間平衡,十分困難,也需要十分信任。《給十九歲的我》本來是有這條件的:由發起人前校長,導演,同學,通通都是同校師姐師妹還有校長,理應可以有一個美好結局,可惜……

十七歲

那麼,紀錄片還能製作下去嗎?在《十九歲》之前,其實還有2009年出品的《KJ音樂人生》:這紀錄片記述了一位本地音樂天才KJ的故事。他本人的故事,本身已經十分「尖銳」——KJ本人魅力非凡,卻又帶點傲氣(例如他在校際音樂節參賽,特登犯規,選了一部超時作品演出,最後卻被評判破例評為冠軍)導演記述了他成長的故事,當中除了他與音樂結緣,更有他和他一家的故事:恩師對他的啟迪,他與同學及兄妹間的矛盾,甚至父子之間,由彼此關愛到心懷怨恨,甚至咬牙切齒……人生複雜,而KJ一片拍攝足足跨越了六年時間,拍攝KJ由11至17歲的成長歷程,結果該片揚威當年的香港和台灣影壇,奪得了台灣金馬獎「最佳紀錄片」、「最佳音效」、「最佳剪輯」三獎,為金馬獎史上獲獎最多的紀錄片,也奪得了當年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最佳電影」,成為一時佳話。

可是風光背後,原來另有故事。在影片公映事隔14年之後,片中主角KJ,就因《十九歲》事件的爭議,在其社交媒體中告白,控訴當年導演原來亦是未經他本人同意,沒有剪掉他早已要求刪除的片段,這導致了他與父親長時間關係破裂,需要多年時間修補。

六十三歲

而在外國,製作紀錄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英國著名的跨年紀錄片《人生七年》系列(The Up Series)就是當中的經典。這部歷時近六十年的紀錄片,自1964年起製作,當年的導演選出來自英國社會不同階級的14位小孩(最後繼續參與的剩下七位),從他們七歲時就做採訪,而每隔七年就再拍攝一次採訪,直至年前,已推出了第九輯,讓觀眾看到已年屆63歲的受訪者(所以片名就以七的倍數命名,第一輯是Seven Up而最新一輯為63 Up),可稱為史上最長系列的紀錄片。

這一部原來探討「貧富階級是否世襲」的製作,隨著時間演進,漸漸變成了那七位受訪者心路歷程(甚至是當代英國發展)的寫實記錄,為一系列的影片帶來了更多探討的主題。當中,除了展現出英國社會「成功靠父幹」、「贏在起跑線」、「窮人無出頭」的情況,連帶受訪者的成長歷程也被關注了:家族世襲成功的人固然繼續他們成功的故事;當中出身低下階層的,流連罪惡邊緣的,真的在年少時代因犯事而「失去聯絡」,後來居然又給製作團隊聯絡上,原來他已改邪歸正,更成為地方教會的牧師!也有受訪者中途決定退出,流下空白(諷刺的是,那位退出者後來也成為了紀錄片導演,並因而成名)。當中不同的受訪人物,對這個「終生」的節目有著極不同的反應:有人慶幸自己家族的故事得以被世人記錄;有人覺得不堪回首,更有受訪者形容每七年一次的受訪就像吃「毒藥」一般的難受……

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會有這樣的遭遇。但站在倫理立場,這次《十九歲》電影出現的問題,實在值得我們反思:筆者相信,攝製方在製作影片時,並不是黑心作業;我也盼望受訪的學生們,隨著年紀漸大,在受到的創傷平復後,也會體會到製作這片時的心意。但在這一切之下,我們卻不能看輕了影片團隊好心做壞事的情況:受訪的女生受到的傷害,影片製作時受到的不公待遇,以及其家人受到的壓力,並不能因一句「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就能抵銷,製作以人為本的作品,不應更要以人為本作考慮嗎?

引申到日常教會生活中,我們時常強調基督教是講見證的信仰,也鼓勵信徒們多作見證,給世人看見改變我們生命的主。但在「常作見證」的同時,我們也應小心保護自己和家人。例如當眾講出自己的見證,如果涉及了家人、朋友的關係(比如離婚後破鏡重圓,或欠債糾紛等),當事人固然可能不介意,但其他人可能不作這樣想。如未得到家人同意和體諒,「夾硬」將見證講出來,的確有可能對他人造成「二次傷害」。這種情況,以往在華人教會中的確較少留意,因著《十九歲》電影出現的情況,大家多作相關考慮,保護自己和家人,也未嘗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