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初衷 保護非禮受害人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4

佔中引發的佔領事件持續曠日持久,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人漸漸於街上「埋身肉搏」,發生不同程度的爭執與衝突。衝突期間發生了一些性騷擾及非禮事件,所謂「有片有真相」,拍攝者把非禮片段放上網讓公眾瀏覽,希望藉此揭發犯事者惡行。但在分享及轉傳相關片段的同時,我們也要留意有否對受害人造成傷害。

其中一宗女子被非禮事件,不單有網民上載有關片段,電視台及傳媒亦公開播出有關相片及影片。然而於大部份片段中,受害人容貌被清楚拍下,而在播放時亦沒有遮蓋受害人的容貌,其實這是不合宜的做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156條「申訴人身分的保密」,只要向警務人員指稱某人曾對申訴人干犯指明性罪行,申訴人身分便不得在香港發布或廣播。事主容貌於上述報道中能被清楚看到,讓其身分能被清楚識別,個別傳媒有犯下此條例之嫌。 

傳媒及網友報道上述事件的原因,是希望能夠揭發惡行,保護市民免受性侵威脅。但把受害人被非禮的片段放上網,除了以上提及的法律問題,此舉亦有機會令受害人感到難堪,這並不是大家希望見到的事。請大家勿忘初衷,為了保護性罪行受害人,呼籲各位以後不要轉傳任何會讓非禮這類風化案受害人身份曝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