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將公眾興趣建立在別人的不安上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7/11/2013

上星期大埔新娘潭路發生一宗致命車禍,不少報章用上大量篇幅報道,其中更有不少放在頭版。這些報道除了描述意外經過,更加插大量有關死者生前的故事。若讀者觀看一些暢銷報章網站提供的新聞影片,更會看到死者被消防員救出時,血流滿面的樣子,實在令人不安。

或許有讀者已習慣了一些報道意外的新聞,會加插一些死傷者故事,讓報道更加煽情,吸引讀者追看;甚或會加上血腥片段,提高報道震撼程度。然而若傳媒有考慮到報道會死者家屬及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就應避免用大量篇幅描述有關內容。這當然並非指這類報道沒有新聞價值,正如今次意外地點多年來亦曾發生不少交通意外,故公眾亦需注意該路段的安全問題。不過,記者在報道中加上大量死者的個人故事,做法十分煽情,反而會讓讀者捉不着報道重點。而加插一些血腥片段或圖片,這不單令讀者感到不安,亦顯得對死者不尊重,更會對死者親友造成二次傷害。在這種「多輸」的情況下,實在難以認同報章加插這些煽情內容。

這類煽情報道充其量只是關乎「公眾興趣」,與讀者利益關係不大。一些關於「公眾利益」的事,無論是政策、生活,甚至一些趣味知識,理應比這類報道更值得放在頭版。

有人認為當記者因公眾興趣而報道時,即使引來受訪者不安,以至侵犯其私隱也是無可避免。但先前有社交網頁上載了女記者的走光照片,令少女記者感到不安,不少新聞工作者亦譴責該專頁的所作所為,認為會對新聞工作者構成威脅。同樣道理,為何不同時譴責娛樂記者經常偷拍藝人的走光照?另一方面,在報道一些關於意外的圖片及內容時,希望新聞工作者也能尊重死者及其家屬,以免令死者家屬及讀者不安。

筆者希望新聞工作者能小心處理這類報道,而不應抱有雙重標準,當自身利益有損時才作出譴責,同理心是一個專業新聞工作者不應缺少的特質。

曾經刊載於: 

成報 7/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