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資訊提供者

招雋寧   |   明光社 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02/12/2010

新媒體嶄露頭角,擠身傳媒競爭行列。
 

在程序而言,主流媒體報道新聞事件的過程可能牽涉編輯及記者等不同人士的採訪及反覆查證。即使現況未如傳媒理論般運作,但因為公信力對銷路及聲譽仍然具一定程度的影響力,主流媒體在報道上仍然較為謹慎。
 

倘若你有閱讀網上新聞的習慣,可曾留意在雅虎新聞搜尋中,除了一貫電台或某幾間報館的新聞稿外,還出現了「獨立媒體」的文章?「獨立媒體」是新媒體的一員,文章主要由不同市民撰寫,他們按着個人的關心而設定題目,並留下標籤(Tags),讓讀者群可按個別喜好,根據標籤搜尋有關事件的文章。這平台的成功亦因為撰文人士所關心的事件與別不同,往往並非主流媒體所會觸及的,令平台的需求擴大,盛載社會上的「其他」消息。但若要把此類平台並列於新聞中,仍要斟酌。
 

在新媒體中,人人都可提供資訊。要在資訊極繁多的狀態下,個人的聲音得到留意和認同(被人「Like」),想盡辦法爭頭位成了新的競爭文化。要爭贏人,不是先要爭贏自己,而是要夠「爆」「笑」。「夠爆」是指題目、用詞和內容都是最出位,意見要精闢獨到,帶勁地刺激讀者神經;題材「夠搞笑」,在閒暇(Leisure)的平台上,用最短時間帶給讀者歡愉,放下繃緊的現實生活。加上社交網絡的廣傳特性,這些又短又精的資訊自然獲得最多讀者。消化資訊的過程,消息在網絡世界的回響愈高,就是對資訊提供者的愈大認同,亦可是更大的正面反饋,同時亦鼓勵他或她「食過翻尋味」。
 

當人人都是資訊提供者,大家就要在速度上較量。還記得菲律賓的人質事件嗎?當司機呼喊全部人質被殺時,社交網絡上立刻有不少網友開設類似「悼念全部死難者」的群組。當然,與事實不符的群組在數小時後已關門大吉,這隱約露出資訊提供者的不可靠。
 

在《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中要求:「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筆者對有人把資訊提供者說為「公民記者」有相當保留。顯然,在要求「快、爆、笑」的新媒體中,要令每個人都確保所發出的資料正確無誤,或是沒有扭曲(不扭也許不夠別人「爆」),也確實有相當困難。在傳統編採模式下,在未「出街」前會有數人看過有關稿件,以及有一段短時間去考究事情細節的準確性。假若資訊提供者未查證所發布的資訊,可能會為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正如2003年SARS期間,網上流傳一篇「香港成為疫埠」的惡搞新聞,導致社會出現一場小風波。
 

此外,「公民記者」往往在事件中是參與者、甚至是策劃人。把自己說成「記者」,潛台詞即蘊含了「這就是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事實」。在事件中報道者有清晰取態的情況下,內容很容易偏離「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原則。因此,以資訊提供者的身份,表達己方意見,比以「公民記者」身份更加合適。

在自由社會下,虛擬社區一向只能透過自律和最低限度的規則來維持規範。因此對「人人成為資訊提供者」就要特別留意,更須強調一些守則,以維繫網絡上的互信。
 

資訊提供者不單要知道網絡是公共空間,一言一行也會對真實社會帶來影響,同時亦須受別人的監察。除了不發布惡言、中傷或披露別人的私隱資料外,更須放慢,查考資訊的準確度。當社會愈來愈多人透過新媒體平台發布消息,既不想有網絡管制,就得靠自律,才能為網絡的資訊空間建立誠信。而誠信是十分重要的資產,若能建立更大的網絡互信,相信新媒體平台能填補一些主流媒體的資訊缺失,擴大讀者群,開闊更多角度,合力發掘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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