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與青少年暴力

黃順成    |   基督教聖約教會恩臨堂傳道,曾任社工
30/09/2001

本文作者為前任明光社幹事,亦曾於社工界工作。對於傳媒報導手法及青少年成長均有一定的認識。筆者從近期本港有關青少年暴力事件及其親身與青少年生活的體驗中,嘗試探討傳媒與青少年暴力的關係。

有關傳媒與青少年暴力行為之間的關係,一直以來都引起各方人士的爭論——雙方似乎永遠各執一詞,未能達成共識。「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是對現況的最恰當描述。當社會上出現一些涉及青少年暴力行為的事件時,若有人提出他們可能受到傳媒的影響,反對者便會馬上回應,指責對方的「指控」是把事情簡化,不能揭開問題的深層原因云云。凡此種種不斷重複出現,在彼此爭論中不斷拉鋸下去,而悲劇卻無休止地發生!在此,我們可能要先問:青少年暴力行為中,傳媒到底起著什麼角色呢?

有影響vs沒有影響

問題開始之先,最基本的爭論便是:傳媒的暴力資訊是否影響青少年暴力行為的發生?平心而論,假若有人提出唯有傳媒的暴力訊息才會引發青少年暴力行為的成因,筆者也不表贊同。因為這樣便只把傳媒作成青少年暴力行為的代罪羔羊了。畢竟,引起問題的成因可以是多方面的。不少文獻指出,父母在教育子女中缺乏明確及有效的角色、對子女關心不足、子女與父母關係惡劣、夫妻關係未如理想……也同樣是青少年暴力行為的成因。

那麼,我們要先理解什麼是影響。反對傳媒影響青少年暴力行為者,主要認為並非每一個人在閱讀、接收暴力訊息後,也馬上出現暴力行為,因此便確信傳媒並沒有影響青少年進行暴力行為。就這方面,基本上筆者也認同:並不是每一個人在閱讀暴力訊息後,便馬上激發暴力行為,但事實上,筆者也看到有不少犯案者,在犯案前或犯案的手法,皆與一些暴力訊息類同,特別是一些強姦犯,在犯案前便有閱讀色情、暴力刊物的情形。兩下相較,即使我們同意接受暴力資訊,並不代表馬上令人出現暴力行為,但最低限度,我們也可以見到「影響」可以是潛移默化的,當其他誘發因素出現時,暴力行為便馬上發生。近日發生的事件,如:青少年因「眼超超」望女仔,被人毒打(17/8/2001)或以酷刑執行「家法」虐殺青年(15/11/2000),便是好好的例證。

我們並不一定要相信「直接注射理論」(即暴力訊息直接影響接收訊息者),以了解傳媒與青少年暴力的關係,但只要我們明白接收訊息者,對發放訊息的媒體,有著一定的信任度,然後他樂此不疲地浸淫其中,結果接受訊息者也可能模仿訊息內容,這同樣可見於所謂的「明星效應」吧!而且其中的「群體效應」現象,也會加強暴力行為的出現。

青少年vs暴力

當然,我們也必須回應是否每一個人在接受暴力訊息後,也將受到同樣的影響。這同樣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假若傳媒中的暴力訊息,對所有人都有影響,為何不是每一個人也出現暴力行為的問題?其實這正是今次討論的關鍵所在:因為並非每一個人在接收暴力資訊後,也會出現暴力行為,可是在某些群體中,暴力資訊的影響力是大於其他群體的。

容讓我們觀看近期一些事件,如:「會考生懷疑毆斃胞妹」(31/8/2001)、「將軍澳少年望女仔被人圍毆」(17/8/2001)、「『揩天』惡少虐打男童」(15/8/2001)、「虐殺夜總會女公關」(7/12/2000)及「酷刑施行黑幫家法」(15/11/2000)等,也有著一些共同特性:參與暴力事件者的案主年齡非常年輕(把女公關虐殺、肢解的最年輕案主只有廿一歲),而行為性質具破壞性(將軍澳少年只有十五歲,卻被十多名青年圍毆,結果傷重要切除胰臟;執行家法案中,使用的酷刑更有:在臀部淋上汽油然後燃燒、噴殺蟲劑、氣槍射擊達一百六十次等)、及行為表現是偶發而沒有詳細計劃(兄長錯殺胞妹想非預謀吧?童黨闖入村屋,以拖鞋拍打十四歲留屋男童,並以殺蟲水追噴狗隻,也不見得有行動綱領吧!)

一位台灣心理學教授指出影響暴力行為可以歸納有五個因素,其中之一便是年齡的特性,而事實上,從十三歲到十八歲的少年一直是校園暴力的重點年齡層。美國近年發生的校園槍擊案,案主也多屬此年齡層。當然,筆者並不是說成年人便沒有暴力行為,也不是說以上特性不適用在成年的暴力行為者身上。可是,即使同樣的暴力行為發生在成年人身上,其嚴重性也不足以與青少年相比。就如我們知道不少有關成年人「砍友」的事件,可是若「劈友」者只是十歲的少年,其行雖然同是「劈友」,但已具有不同的意義及嚴重性了。

筆者要指出的是我們一向相信青少年群體在成長中需要受到保護,因此在社會上即使對色情刊物問題爭論不已,但普遍市民仍接受現行的「分類制度」或原則,以保護青少年「過早」被「名正言順」地受到毒害,或許大家支持這個「分類制度」的原因可能並不一樣,但我們都相信普遍青少年的心理發展與成年人相比是未成熟,對一些資訊未能夠充分過濾,所以應予以保護。假若我們認同青少年對一些資訊(如色情資訊)未能充分過濾後,可能對他們產生負面影響,那麼,我們也應相信當青少年接收到暴力資訊後,因著上述的理由,結果會產生影響。

在此,筆者更要指出不要輕看青少年暴力行為的特性。曾有一次與一位前線社工傾談童黨的暴力行為,她也慨嘆時光不再,以前是強調一對一「隻揪」,以表現個人的英勇、膽量及孔武有力,但是現在則是「集體主義」,動輒以十打一,現在的少年人已不再理會是否「夠勇」,一於以強勝弱、打完再打。我無意說以前的暴力行為便是合理,而是指出群體效應在青少年的暴力行為中,起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使到他們不再「冷靜」、「自制」地對「對手」施行暴力,而是在看見身旁的朋友,都是全力毆打後,他不願服輸、跟從大隊,結果真是「至死方休」,從近日的報導中,其嚴重性便被一一反映出來。

最後……

傳媒的暴力資訊,正為我們建構了另外一個世界,它可以是真實世界的部份寫照,但無疑這個暴力世界所展示的內容,是被誇張及渲染了的,當青少年不斷閱讀及主動投入這個虛擬的世界時,可能將現實與虛擬混為一談,兩者成為一體,結果是真是假,再也不能分清。無疑要求政府禁播或事先審查是不可行及不可能的(基於言論自由或技術困難),但這並不是代表有關當局不可以作出一些規管吧!

筆者不是要「罪化」傳媒,但也不輕言傳媒與青少年暴力必然沒有關係。正面尋求對策,據筆者理解,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