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打壓?我話保障!

──同時充斥媒體的《條例》聲音
整理:郭卓靈   |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01/01/2009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由2008年10月開始至12月初,社會上有不少團體及個別人士均向媒體發表意見,散見於各個媒體報導及專欄文章。其中大部份都以擔心有關條例,會對網絡資訊自由及性多元資訊的流通受到打壓,表示想放寬《條例》或不想政府監管互聯網。
 

 
我又唔覺得有人話呢個色情好唔掂、好氾濫,反而我們係好缺乏一個空間去製作優質、多元化的色情。[1]
 
袁小敏
新婦女協進會 成員
 
 
在淫審條例下,同志社群備受打壓,他們建議取消第三類評級,以照顧性小眾市民。[2]
 
彩虹行動
 
 
(第三類別)係完全禁止發佈……就係政府好高度咁介入你私人(空間),取締成年人的道德判斷……[3]有冇證據證明今時今日的青少年,因為互聯網吸收色情資訊而被「荼毒」呢?[4]
 
曹文傑
香港中文大學 性別研究課程 博士研究生
 
 
質疑淫審處審裁員代表性,而且欠缺年輕的審裁員,裁決標準也欠清晰。[5]
 
葉楚茵
香港浸會大學 學生會 會長
 
 
何謂淫褻及不雅……人人其實都用自己一把主觀的標尺去量度道德問題,然後卻會大大聲咁話,這是公眾所不能接受,法律所不能容許等等,一時間人人以為可以代表社會發言。[6]
 
王岸然
《新報》評論天下版 作者
 
 
近年來淫審處的做法卻反其道而行……所反映的不是社會風氣敗壞,而是顯示出當局背逆潮流,自詡衛道……繼續強化家長式保守意識。[7]
 
桑普
《蘋果日報》論壇版 作者
 
 
如果認為色情物品必然會荼毒青少年,便請提供令人信服的研究和證據……最重要的是,如果青少年連裸體都不能看,我們還談什麼性教育?。[8]
杜振豪
《明報》觀點版 作者
 
 
……至於何謂淫褻過分,何謂過度吸收色情資訊,雖然因人而異,但總有社會制衡,不必政府操刀。歐陸國家多無色情審查,德國的憲法就禁止一切政府的審查行為,但不見得色情泛濫,街上的廣告常有男女裸露,樂而不淫。[9]
 
陳雲
《信報財經新聞》文化版 作者
 
 
諮詢文件反映政府對自由社會的多元化性倫理缺乏認知與包容,並疑似受到一小撮堅持保守主義性倫理、對性與色情資訊採取敵視態度和不安的宗教團體和家長的壓力所「騎劫」,將色情資訊視作洪水猛獸……諮詢文件的一項建議是立法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過濾色情資訊的軟件……亦可同樣應用於管制色情以外的言論,包括政府不歡迎的政治言論與活動、宗教思潮、學術辯論、文學、藝術的表達等,這都對維護民主、自由、開放 社會為害深遠。[10]
 
黃碧雲
《明報》觀點版 作者
 
 
社會不應停留於靠政府及法律去保護年輕人免受色情資訊荼毒的時代,政府難以保障青年人身處無菌世界,不如教導他們如何正確面對。[11]
 
謝偉俊
立法會 議員
 
 
家長及政府「要借助法律教仔,令人唏噓」,認為「唔應該擺青少年上枱」管制資訊自由。[12]
 
何秀蘭
立法會 議員
 
現時群情洶湧,希望不要「第二波」,不如乾脆廢除條例。[13]
 
劉慧卿
立法會 議員

 
另一方面,社會亦有部份聲音認為,現時傳媒普遍渲染色情,故支持修改《條例》,以令《條例》可以更清晰地保護青少年,以及一些易受色情資訊影響之人士。
 

 
……如何在平衡資訊流通、言論自由及保護青少年兩方面取得一個平衡點,應予重視……在社會不時發生淫褻或不雅物品造成對青少年的毒害和衝擊,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情況下,對相關條例作出修訂,令其與時俱進,便顯得重要和緊迫。[14]
 
余劍鋒
《大公報》評論版 作者
 
 
……對裸露身體的定義,這方面需要社會更多討論;其次是罰則仍然偏低,量刑起點和重犯判罰無指引。[15]
 
伍婉婷
婦女權益聯盟 發言人
 
 
現時法官不會判處最高刑罰,增加最高罰款形同虛設,應引入累進罰款形式。[16]
 
葉興國
淫褻物品審裁處 審裁員
 
 
……但無論如何開放的社會,皆有其道德底線。……最近涉及一些案件,正反映不少青少年對性有著混亂及錯謬的觀念;正因為有社會人士高估個人對色情資訊的自制能力。[17]
 
胡志偉
《文滙報》論壇版 作者
 
 
色情物品有可能對年青人、甚或成年人產生負面影響的觀點,得到一些犯罪學家和服務青少年的社工認同,他們有較多機會接觸干犯性罪行的人,意見值得參考……至於許多為性罪犯辯護的律師都會以「受色情物品影響」作為求情理據。沉迷於色情物品有可能引發觀者干犯性罪行的論調,怎可以說完全沒有根據?[18]
 
潘國森
《文滙報》副刊 作者
 

 
在目前的諮詢期內,普遍缺乏教育界、社福界、家長及青少年人的聲音。我們有理由相信,如若上述的人士能夠提出更多的意見,將令整個《條例》的諮詢更為全面,也更能回應社會的發展及新一代的需要。

 
[1]2008/10/11,《蘋果日報》,A16論壇,〈蘋果批:政府推網絡廿三條:借陳冠希「荼毒」互聯網〉。
[2]2008/11/21,《東方日報》,A26港聞,〈30團體怒轟政府黑箱淫審〉。
[3]2008/10/11,《蘋果日報》,A16論壇,〈蘋果批:政府推網絡廿三條:借陳冠希「荼毒」互聯網〉。
[4]2008/10/11,《蘋果日報》,A16論壇,〈蘋果批:政府推網絡廿三條:借陳冠希「荼毒」互聯網〉。
[5]2008/11/21,《東方日報》,A26港聞,〈30團體怒轟政府黑箱淫審〉。
[6]2008/10/06,《新報》,A08評論天下,〈淫褻及不雅千古難定〉。
[7]2008/10/16,《蘋果日報》,A20論壇,〈探計:修訂淫管條例的核心問題〉。
[8]2008/10/22,《明報》,A28觀點,〈以保護之名──政府理解性事的邏輯〉。
[9]2008/11/06,《信報財經新聞》,P37文化,〈淫審〉。
[10]2008/12/03,《明報》,A31觀點,〈禁制色情與民主政治〉。
[11]2008/11/21,《東方日報》,A26港聞,〈30團體怒轟政府黑箱淫審〉。
[12]2008/11/21,《東方日報》,A26港聞,〈30團體怒轟政府黑箱淫審〉。
[13]2008/11/21,《明報》,A18港聞,〈指群情洶湧劉慧卿:乾脆廢除淫審例〉。
[14]2008/10/09,《大公報》,A28大公評論,〈規管淫褻物要認清方向〉。
[15]2008/10/22,《太陽報》,A08港聞,〈淫審漏洞縱容拖延審訊婦團促嚴懲屢犯傳媒〉。
[16]2008/10/22,《太陽報》,A08港聞,〈淫審漏洞縱容拖延審訊婦團促嚴懲屢犯傳媒〉。
[17]2008/11/28,《文滙報》,A43文滙論壇,〈管或不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18]2008/12/08,《文滙報》,C03副刊風采,〈政府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