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何地,如何做……
生命倫理雙月刊 43期 (p.1)
11/01/2017
還記得在小學的時候學習作文,老師會以「六何法」教導我們:我們可以從「何人、何時、何事、何地、為何、如何」(即英文的 Who, When, What, Where, Why and How)等方向思考。很多時,當我們答到了以上六個「何」,我們都能寫出一篇清晰而又有條理的文章了。
就算是到長大了後,做人處事,其實也離不開這六個「何」:你以為做的事對了?可能是時機錯了,或是將對錯「攪錯」了;到弄好時機了,更慘的可能是「為做而做」,忘記初衷,辛辛苦苦,賣力地去做好一件事,到頭來卻「得個桔」。這些情景,也是見怪不怪吧。香港這些年間,多少大事被推倒重來,問題重重複複像死結一樣。當中原因,會不會是我們從未了解問題中的「六何」呢?
好心做壞事,很多時更害了大事。今期《生命倫理》,楊錫鏘牧師以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七章中,「去唔去」耶路撒冷的故事,來一個示範,看看以上帝的「時、地、人」角度去做事,應是如何去作。神的時機,永不會太早,也不會太遲。身處在永遠只有趕著做,迷信多快好省就是最好、「執輸行頭,慘過敗家」的香港,實在是很適切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