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弱勢為包裝的新霸權主義
燭光網絡 42期 (p.1)
一間書店因為拒絕擺放由同志團體印製的免費小冊子(內容包括描述一名女同性戀者如何引誘中一女同學發生性行為,事後並且十分享受其感覺),結果招徠一批同志團體登門抗議,更有立法會議員公開批評有關書店的負責人無知、歧視,認為有需要訂定性傾向歧視條例,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表達意見的機會。[1]
有關事件是同性戀霸權以及逆向歧視的好例子,同性戀運動在西方國家的包裝和策略十分成功,就是不斷將自己包裝成弱勢群體(其實少數不一定是弱勢,弱勢亦不一定是對的),以爭取社會人士的同情,並且為人權、自由、平等和歧視等詞匯賦予新的定義,然後以十分霸道的方式,有策略地逐步達到他們的目的。
首先便是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特別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甚至要強制學校自小教導學生同性戀是天生、正常、不能夠改變、必須尊重的性傾向;禁止任何人因良心、倫理和宗教的緣故反對和批評同性戀者;對那些不願意推廣同性戀的機構和人士予以不同程度的阻嚇和處分。之後,便是要求所謂同志伴侶等同配偶的權利;以及同性婚姻和領養等。而在外國,一些性權組織更進一步爭取的就是三人婚姻、孌童合法化和將亂倫改稱為近親戀,人獸交美化為動物戀。
平情而論,在香港,同性戀者並沒有受到十分不公平的對待(事主不敢向人表白,只反映有關行為極具爭議,或當事人本身亦自覺有關行為不一定對,就像包二奶、濫交一樣,當事人亦可能設法隱瞞)。但現時的發展趨勢,卻是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受到越來越多的攻擊,有傳媒、立法會議員和一些支持多元性愛的團體,不斷為那些不認同同性性行為的機構和人士扣上歧視的大帽,甚至將他們妖魔化,指責他們不寬容,將立法懲罰他們合理化!
由外國經驗[2],所謂性傾向歧視條例,就是對不贊成同性戀人士的逆向歧視,是一種禁止他人以良心和宗教等原因拒絕同性戀的新霸權行為,這是我們樂意見到的嗎?今期《燭光網絡》希望讓大家明白,一旦訂定性傾向歧視條例,對不同界別(如教育、宗教和商界)所帶來的深遠影響,希望大家能積極站出來表達意見,以免日後連發言的自由亦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