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身不由己的網癮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7/05/2021

環顧四周,無論在交通工具上、飯桌前、課堂上……不少人都沉浸在手機中,不是看夠了就不看,而是看了不久又要再拿起來看,明明有事要做,不久又會心癢癢,沒有訊息,亦會伸手去滑滑手機。不知各位讀者有沒有這個問題?

有心理學家曾誤打誤撞於老鼠的腦袋中找到一個「快樂中樞」,經過電流刺激那個部份,老鼠的腦海會萌生再來一次的想法!下一次的感覺會更好!心理學家先在老鼠的腦袋埋入電極,只要老鼠按一下實驗裝置的小槓桿,大腦便會遭到電擊,於是老鼠就會不吃不喝不眠不休地去按那個小槓桿,使自己一次又一次的有「爽」的感覺,直至筋疲力竭地死去。根據熟悉心理學、來自內地的作家何聖君的著作——《行為上癮》一書所提及,人們每天滑手機看影片、新聞、遊戲……有如老鼠按一下小槓桿大腦便會遭電擊,滑手機時會一次又一次地刺激著我們的「快樂中樞」。雖然,我們身體不至於如染上毒癮般,吸食毒品時腦袋會分泌物質使人獲得快感,一旦停止便會有臨死亡的體驗,但網癮、遊戲癮、賭癮、社交媒體癮、影片上癮、資訊上癮,是種心癮,使大腦覺得「爽」,不捨得停下來。

請先不要責怪網絡成癮者,因為很多問題不是出在他們身上,而是在於手機應用程式的設計上!這些能引起心癮的設計,不單能引起腦部釋放使我們感到快樂的多巴胺,而且因為在螢光幕出現的是一關又一關的新遊戲,一段又一段新片段(這些片段、內容甚至是經由人工智能計算,針對著每個人而顯示出不同的內容),使我們不會覺得沉悶,甚至能避開減敏反應。受減敏反應影響,用家會因為看了太多同類型的東西而不再感到那麼刺激有趣,一旦避開了減敏反應,就會令用家持續玩手機,無法停下來。

當人人有手機,人人都可以上網,網絡的市場不再是增量市場,而是存量市場,商家競爭的是市場的佔有率,網民一天只有24小時,商家要牢牢地把使用者的注意力和時間消耗在他們設計好的內容中!所以上文所提及的做法,在設計手機應用程式時,已十分普遍使用。當人們醒覺到沉醉於手機的時間已經過長時,才會發現自己還有一大堆事情未做!這不單是小孩子才會受到誘惑,連大人也會遇到相同的問題。

不自覺的流失時間

行為的出現,是由動機、能力與觸發這三者構成的,這三者中有任何一樣是「零」的話,行為便不會出現。

行為 = 動機 x 能力 x 觸發

以遊戲程式來說,針對不同人士的喜好使你有「動機」進到入遊戲世界中;再把程式設計至簡單易用,開始時每人都有「能力」過關,讓玩家感到興奮而繼續玩;「觸發」是由系統提供更多匹配的內容,如節日限定優惠、限時購買武器、物品等,以鈎著我們的注意力,此外,即時回饋等功能,例如社交媒體的按讚功能,就盡量利用我們內心想得到回應的心態,使我們投放更多時間,發了帖子就想看看有沒有朋友讚好。

試玩試看的誘惑

「低門檻」能使人一開始覺得「入場費」很低(有時甚至是免費)而接受某項服務或開始玩某個遊戲,但養成習慣之後,就再不想離開。而且系統給玩家或用戶的選擇,往往是要他們付出更多時間,或以付出金錢代替時間,玩家因為沒有其他選擇而愈陷愈深,而系統的設定明顯是從商業利益出發,而沒有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對玩家身心的負面影響。

欲罷不能地「煲劇」

對於常「煲劇」、愛追看劇集的朋友,有沒有想過透過系統在網上看劇集,有關編排也是經過精心設計呢?每一集的尾段都將劇情推至高潮,之後突然間停止,要你追看下一集,而系統也預設為自動播放下一集,令觀眾對圓滿的追求得到滿足。而劇中的主角們都有很多難關要過,這是一步一步設計好的台階,使觀眾代入其中,將自己的欲望投射在角色中,主角們過關就像自己過關,更使觀眾在觀看過程中有「爽點」,給主角「光環」,處於弱勢時能觸發保命技能或得到他人幫助,必勝過惡人或強者。

如何回復「自由身」?

《行為上癮》一書建議大家要忍痛割愛,如發現自己有遊戲癮,被它支配,既知道之前所失去的時間已很多,就不宜再繼續玩下去,寧願割愛,把遊戲刪除,遠離它,不再被它左右,讓自己能重新控制作息時間。

另外,我們也可以觀察一下,是甚麼觸發我們這麼沉迷?透過這些上癮行為,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到甚麼刺激能叫我們感到充實。我們可以用甚麼新的(有益的)行為來替代對自己帶來不良影響的習慣?一步一步為自己訂立有意義的目標,用微習慣去改善自己的行為,使自己得到成功感,以新的習慣來使自己快樂,不再被舊有的習慣捆綁。

面對十分「了解」我們,對我們「觀察入微」的網絡、大數據、演算法……要記著,它們是在跟我們搶時間的主控權,所以我們必須對自己行為有所省察,以免被牽著鼻子走,失去對時間與金錢的控制權,流失人與人面對面的溝通、交流機會,甚至迷失了原來的自己。


參考資料:

何聖君。《行為上癮:從心理學、經濟學、社會學、行銷學的角度,完全解析智能社會下讓你入坑、欲罷不能、難以自拔的決策陷阱》。新北: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堡壘文化,2020。

 

(本文原載於第138期〔2021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關注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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