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只在最後階段說不的群眾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4/05/2012

近日城中鬧得熱哄哄的,是有關《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起的風波。大眾如此強烈的反應,是因為大家「發現」條例在打擊網上侵權活動之餘,並沒有豁免現時流行的二次創作,於是當大家利用一些圖片進行「惡搞」時,也有機會被起訴。

由於修訂條例亦包括刑事罰則,不少市民亦擔憂,政府會否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將侵犯版權者判刑。雖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澄清,有關修訂並沒有任何條文針對二次創作。然而,這條草案已被認定為扼殺創作及言論自由,更被不少人士稱為「網絡23條」。

然而,我們不難發現,整個修訂條例其實在上年年中已提出,但當時並未出現這樣激烈的反應。若廣大市民覺得條例這樣不堪時,為何在那時不提出反對?在快將二讀通過的時候,卻要推倒重來,雖不至於為時已晚,但已困難重重。若現在這種沸騰的聲音,在大半年前出現,實在不難令議員作出更合適的提案,甚至逼使政府提出更為廣大市民接受的草案。

另外,當我們被輿論提醒,懂得對這些影響自身權益的條例說不時,有沒有好好留意條例內容,並藉此作出建議?當我們發現條例的缺陷時,呼籲更多人關注、聲討,實屬無可厚非。但反對修訂的同時,有沒有其他的提議?若沒有更新的修訂,其實那就只是維持原有的法例。那麼,現時網上的侵權情況是否撇下不顧?保護了二次創作的自由,那創作者的權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近年,市民對自身的公民權益有很大程度的關注,實屬好事。然而同時「有權利亦有義務」,我們亦應該好好善用本身的權利,為社會政策提出意見。我們不應只停留在說「不」的階段,而要為著政策提出適當的意見,讓社會朝向更公義的方向前行。

經一事長一智,讓我們及早留意各項法例的諮詢。如現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正在進行諮詢,也是一項能直接影響我們接收甚麼資訊的條例。為免重蹈覆轍,希望廣大市民認真看待這個諮詢期。若到時才發現有問題時,已恨錯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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