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誘因的問題!

08/03/2024

《一切都是誘因的問題!:找對人、用對方法、做對事的關鍵思考》
The Why Axis: Hidden Motives and the Undiscovered Economics of Everyday Life
作者:葛尼奇(Uri Gneezy)、李斯特(John A. List)
譯者:齊若蘭
出版地:台北市
出版:遠見天下文化
出版年份:2015年

家長老是不能準時到幼稚園接走自己的孩子,校方遂決定只要家長每次遲到10分鐘以上,便要交一筆小額罰款,結果奏效嗎?情況只是變得更糟,以前家長會出盡辦法趕到幼稚園,甚至為遲到歉疚,但有了罰款政策之後,家長反而覺得不用急於趕往幼兒園,甚至視那筆小額罰款為託兒費,新政策只令更多家長沒有準時接走孩子。《一切都是誘因的問題!》的兩位作者同為經濟學者,他們以現場實驗觀察人在自然環境下的真實行為反應。透過書中大大小小的實驗,讀者可以上一堂經濟行為學課,學習誘因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

遲到的家長為何不再歉疚?因為遲到既然「有價」,金錢便能消除人的「罪惡感」。在遲到與金錢沒有掛鈎之前,家長和幼兒園存在著一種默契,家長準時接孩子,這是「對的事情」。但罰款政策打破了這種「協議」,遲到變成了一項明碼實價的商品,既是商品,價錢又不高,家長何需趕去學校接孩子?

不少人試圖運用誘因,如以獎金或罰款去改變他人,但作者提醒讀者,如果採取的誘因牽涉金錢,最好要關注細節,因為誘因會改變人們對關係的觀感。制定之人如果看不出政策帶有負面誘因,結果可能得不償失。例如用金錢作為誘因,未必可以讓人盡力為慈善機構籌款。作者在實驗中,把將出去籌款的學生分為三組:第一組學生不會獲得金錢回報,只知道善款對慈善團體的重要;第二組除了知道善款重要,也會獲得獎金,它相當於他們籌得款項的1%;第三組同樣有獎金,不過是10%。結果是第一組籌得最多善款,其次是第三組,最後是第二組,證明1%的獎金「不足以成為行善的內在誘因」,反而「排擠掉更高層次的動機」。

作者奉勸若必須使用誘因,可以把誘因想成價格,要不就完全不設獎金或罰款,要不就乾脆把金額提高。他們在一些實驗中運用金錢作為誘因,鼓勵幾乎輟學的學生改善成績,但難能可貴的是作者也通過真人實驗,教導讀者明白並非任何事都可以用價格來評估,因為錢不見得萬能,拿別人重視的東西作為獎賞,往往比鈔票更能激勵人心。

若有公司的決策人常以金錢作為誘因去獎勵或懲罰員工,可能要思考這些方法能否對症下藥。此外,營造競爭環境又能否成為有效的誘因以提升效能?書中提及的實驗證明這招對母系社會印度卡西族的女性有效,但對以男性主導社會中的女性則不然,因為相對男性,女性一般好勝心不強,不管在以色列的理工學院,還是在坦桑尼亞的馬賽族。

誘因,不一定與金錢有關;誘因,也可以因人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