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危害藝人健康發展?

陳龍超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3/11/2008

記得陳慧琳在其演唱會中宣佈婚訊時,不禁向支持者發問,「婚後會否繼續支持我?」,為何結婚這種人生開心事反成事業墳墓?成為劉太後難道會斷送演藝前途?結婚向來都是本地藝人一項禁忌,尤其正值當紅之時,害怕婚後粉絲嚴重流失,看來藝人結婚果真需要勇氣;成龍多年一直隱瞞與台灣藝人林鳳嬌的一段婚姻關係,直至兒子祖明長大成人才公開真相,他解釋年輕時曾有日本影迷因其緋聞企圖自殺,為了避免同類事情發生,故選擇迴避、低調處理其婚姻關係,暗喻粉絲會把當紮年輕藝人幻化為自己夢中情人;正當藝人阿梅(即梅艷芳)逝世五周年,三位粉絲特意開了一間主題餐廳予同道人懷念,每年哥哥(即張國榮)追思不乏有心人參與,長情至此可見偶像對60、70後粉絲的個人成長影響深遠,種種似乎符合成龍大哥假設構想,不過如此論述方法,對解說當下形勢會否同樣奏效呢?
 
除了十月新娘陳慧琳,接著繼有梁漢文和張衛健紛紛道出婚訊,把郭晉安、克勤和蔡少芬一併計算,娛圈可謂今年喜事特別多,他們選擇公開婚盟,與觀眾粉絲分享箇中喜悅,無懼「結婚流失粉絲」的魔咒,他們大可抄考成龍或譚詠麟過往軌跡,或雙雙共賦同居生活,但連偉仔、嘉玲也要告別廿多年同居,在不丹舉行婚禮,在這個年頭,「結婚」的魅力原來猶在呢!同居好處不外乎享有較高自由,但由於雙方關係含糊,彼此欠缺承擔,稍遇不快,容易分手收場;反之無論東西方婚禮皆涉及不少儀式,籌辦期相對較長,一紙婚書,條文比眾多樓宇、甚至購買手機合約來得簡單,但不論中西文化,卻視婚姻為重要人生階段,中國人更稱為「小登科」,而西方較多採取公開承諾模式,讓一眾賓客作證,新人因為相愛願意放下個人自由,彼此為對方生命、生活作出承擔,婚姻模式其實內含捨己意義,故是一種美德的彰顯,誠信與愛並肩維繫著彼此關係,這是婚姻美麗、浪漫之處,或許因此婚姻對一眾潮流藝人仍有吸引力。
 
其實藝人只是凡人,沒有載上光環,有成家立室的想法並無不妥,偶像有為新一代社會化的功能,擔當青少年步入成年期伙伴,樹立健康榜樣的責任,故偶像需要謹慎一言一行,免得年青一輩有「壞」學「壞」,但這並不代表偶像有必要充當年青男女的假想情人,為粉絲福祉長期訛稱單身,賠上一己、兒女幸福,箇中因欺瞞帶出的負面形象影響或許更大呢!粉絲會否依樣畫葫蘆,凡事例牌否認?說到底,誠實始終是大眾認同的美德,維持互信關係是社會團結的基礎;環顧世界,老外藝人從不迴避結婚生子,觀眾更視為正常人生進程,如畢彼特、碧咸即使兒女成群,叫座力仍然不減,可見成龍大哥的說法現在其實站不住腳,加上現在粉絲已不再一樣,日夜追捧者寡,性質亦開始變化,由奉若神明的信徒模式轉化為消費群,偶像有著淪為消費產品的趨勢,此點留待日後筆者再與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