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查核機制成效,還看傳媒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8/12/2011
專欄:每週評論

踏入12月,因為臨近聖誕節,市面上充滿喜慶及歡樂的氣氛,父母長輩開始為兒童選購聖誕禮物,而今年特區政府亦為兒童送上一份非常有價值的聖誕禮物,就是於12月1日正式啟動「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為保護兒童踏出一大步。此機制為僱主提供了可靠的渠道,讓他們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職位時,能夠確知該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

近年多宗兒童受性侵犯的個案,令人心痛,因為性侵犯會摧毀天真無邪兒童的心靈及自我形象,甚至影響一生,有關機制可減少曾干犯性罪行人士接觸兒童,減少被性侵犯的機會,但要杜絕兒童免受性侵犯,除了法律制裁,設立查核機制,傳媒的影響力實不容忽視,假如傳媒能更多報道有關「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資訊,使更多準僱主知道及使用,減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聘請了有性罪行記錄人士,對保護兒童幫助甚大。

近年某些傳媒於處理性罪行案件的報道手法值得商榷,報章以頭版及繪形繪聲圖文並茂報道性侵犯的過程,有些甚至加插情節,不但無助市民了解案件,反而對受害人傷害甚大,因為當受害人看見這些報道,會令她/他再次回憶及重複想起那些慘痛經歷,對她/他們的康復構成障礙,亦令某些受害人因怕要面對傳媒報道而令身份曝光而不願報警,使罪犯消遙法外,未能被定罪,以致不會被列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未能阻止他們擔任與兒童有關的工作。

另外,傳媒對犯案手法的詳細描述,有機會令人模仿當中的侵犯方法,使更多人受害,因此希望傳媒機構在報道有關新聞時,顧及對受害及其家人的影響,能有所自律及克制,共同為保護兒童多走一步,社會人士亦可透過拒絕購買這類報章,一齊參與保護兒童的行動,家長亦要在家為子女提供性教育,提升子女的自我保護意識。

最後,根據保安局資料,「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並不涵蓋干犯有違公德行為罪,例如偷拍,我們認為政府日後可考慮將有多次觸犯偷拍罪行記錄的積犯也列入查核機制內,尤其是那些要照顧兒童如廁及沐浴的照顧員,如幼稚園及補習社的導師,醫院的護理員等等,因為積犯表示他們對有關行為沒有悔意或不能控制自己,他們的工作可以有很多機會偷拍,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構成威脅。日後,如機制能進一步容許個別人士如家長,當聘用私人補習老師及游泳教練時也可查核,肯定對保護兒童帶來更多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