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連根拔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09/2015

婚姻,在不同時間及不同文化中,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婚姻雖然看似社會上一個很穩定和基本的制度,但實際上內裡的定義和細節是會隨時代而改變。婚姻與生育、家庭、教養孩子、建構男女性別角色、性生活等的關係,並不是如想像般必定包括所有。我們將在本文簡單回顧一下婚姻的發展,從而再討論今日婚姻的定義,並反思發展至現今,婚姻往後應該往哪個方向走。

在不同的婚姻史書中,都說人類起源時都是處於亂婚、群婚的狀況,亂倫、同夫、同妻等情況在不同社會出現和被允許的,性關係主要都是為了生育。一些由群婚而誕下的孩子,都交由母親養育,由於當時男性打獵捕魚收穫不穩定,所以女性要收集野果、紡織等維持生計,再加上要照顧孩子,令女性成為支撐家庭的主要成員,母系社會制度也因此而出現。

 

從多妻多夫走向單一性伴侶

隨著文明及技術進步,男性可從事更多類型的體力勞動活動,男性成為主要勞動者,男主外、女主內的父系家庭模式隨後出現,而原本的多妻多夫制度則漸漸變成單一性伴侶,女性也逐漸成為父系社會中夫家的產業。自此,婚姻就講求女性是否貞潔,是否能生養眾多。這是漸漸走向所謂的「封建婚姻」。

在封建婚姻中,女性成為男性的產業,婚姻仍然指向生育,但就包括有家族的承傳等,所以當中談的更多是家庭制度與委身。(孩子出生便被父母指腹為婚,沒有戀愛自由。為了鼓勵生育,父系社會與母系社會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增加不同的收納女性的方式,即增加男性令女性成孕的機會,以壯大自己的宗族;但後者則是讓男女可自由進出,遊走於多段婚姻關係。

 

自由戀愛、個人化的婚姻及性愛分家

後來直到工業革命年代,自由戀愛開始興起,肇始於當時西方社會開始討論人權、自由等議題,他們認為在婚姻方面亦應讓成年人自由選擇。女性重新成為社會生產力的一員,並開始擺脫附屬於男性產業的陰影,建立起女性平等的自主角色。這時候,人們爭取的口號是自由戀愛、自由婚姻,推翻父系社會的家庭制度。社會階級制度被無視和推翻,家長不可干預戀愛婚姻。不過,事實上婚姻的目的仍然是生育與性,但就更強調雙方的愛情,以及婚後堅定的持守婚姻。

到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到七十年代,社會鼓吹男女平等,不少夫妻不再用自己是否一個好丈夫、好妻子、好爸爸及好媽媽的角色評估自己的婚姻生活是否美滿,而是看重在婚姻中能否建立自我,或者能否表達自己意見等方式,不少人稱之為個人主義式婚姻。於是,大家在婚姻關係中著重對方能否滿足自己,多於留意自己能否滿足對方。此外,又因為男女平等、女性主義的出現,社會普遍質疑男女對工作、家務等分工的定型,並一律打破性別定型,因那被認為是對女性的規管,所以必須廢掉。再加上離婚法出現,以及避孕技術的進步,更令婚姻變成可以純粹只為滿足自己,與父系家庭、社會制度,甚至連生育制度彷彿都無關。

上世紀九十年代,新一代的學者更將婚姻和個人成長分開,他們認為成年人經歷的親密,根本不需和婚姻扣連;親密關係,甚至性的親密可以透過不同人及不同方式經歷,而且也不一定要一男一女以夫妻同住的方式經歷。婚姻只是經歷親密關係的其中一個選擇而已。

所以,到了今日,青年人的問卷調查中,雖有不少人仍然說自己憧進入婚姻,視為男女相愛最高的境界,但婚姻已經不是享受性愛、生兒育女、承傳家庭、互相關愛的代名詞。婚姻可能是人生的基石,是生命成長一個階段一個可有可無,但很多人會關注的指標。

 

婚姻定義的變遷 促成婚姻制度的改變

在建立親密關係的過程,即使出現下一代,亦不會影響他們是否離婚,因為「保障兒女」在現代人眼中與婚姻關係脫勾,即使只是同居後分手,只要能妥善處理兒女的養育問題,就等於沒有問題。同理,因為婚姻只重視親密和成為人生的指標,所以就算社會現在基於平權理由而接受同性婚姻,兩人因為親密而進入「婚姻」關係,我們沒有理由要禁止他們。

如果用歷史發展去看婚姻定義的改變,你不難發現同性婚姻隨著婚姻定義的改變而出現,但如果婚姻的定義就只是兩個人愛的高峰的見證和表達,這變成一個去制度化的狀態。如此,社會為何要純粹因為他們生命進入另一個階段,而要給他們進入制度並額外給其權利和義務?

若我們用另一個進路思考,如果同性婚姻要被合法化,而我們又要堅持婚姻制度是與社會、家庭承傳、家庭制度離不開的話,理論上也必須要給同性戀者有撫養「兒女」的機會,因此也要協助他們過穩定的家庭生活和承傳下一代(不論透過領養還是用生殖科技令他們有孩子)。事實上,這也成為部份在美國支持家庭價值的團體,在美國通過同性婚姻首個要發聲支援的項目。

不少學者早就分析說,無論怎樣走下去,同性婚姻的出現,根本就是再一次改變婚姻制度,而且這個改變是將婚姻連根拔起。
 
 
 
參考文章:
 
Andrew J. Cherlin. “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 (November 2004): 848-861. 
Stephanie Coontz, “The World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 (November 2004): 974–979. 
David Blankenhorn. The Future of Marriage. New York: Encounter Books, 2007. 
David Blankenhorn, “How My View on Gay Marriage Changed,” The New York Times, June 22, 2012. Accessed August 7, 2015. http://www.nytimes.com/2012/06/23/opinion/how-my-view-on-gay-marriage-changed.html?_r=0 
“Marriage Opportunity: The Moment for National Action, A Statement from the Marriage Opportunity Council”, Marriage Opportunity Council,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15, Accessed August 7, 2015. http://americanvalues.org/catalog/pdfs/Marriage-Opportunity.pdf 
Robert E., Marriage: History, Cultural Sociology of Divorce : An Encyclopedia, Emery, 2013. 
李岩,《論民事結合對傳統家庭理論的影響——以社會學為背景的考察》,理論界,2006(12) 
陳陽,《傳統婚姻的顛覆性危機——關於同性婚姻立法的幾點思考》,山東社會科學,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