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娼也是生活體驗?
09/07/2010
一名學運領袖自爆曾經當舞小姐的消息曝光後,有一些輿論認為她很勇敢,甚至認為做舞小姐沒有甚麼大問題。當事人表示她當年是因為與前男友鬧翻,對方罵她賤,所以就賤給他看,想做一些「很爆」的事,於是按報章廣告到尖沙咀的夜總會應徵當舞小姐。她雖然表示不會鼓勵其他人去做,但她表示自己只是做金魚(即賣笑不賣身),做了三個月,好似『暑期工』一樣,當作是一種『社會經驗』。
當事人一時衝動作出的行為,毋須其他人怪責,她自己已經要承擔沉重的後果,但令人憂慮的是有關言論似乎將這個問題的後果看得太輕,甚至認為只是一種人生的體驗。我們對於犯錯的年輕人應有多點的接納和體諒,但亦必須令他們明白有些錯誤是可以「翻轉頭」的,有些則很難「翻轉頭」的,絕對不應該一時衝動去嘗試。
當社會人士對一些極具爭議性的行為掉以輕心,會給予青少年一些錯誤的信息,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一個負責任的態度應該是推己及人,例如假設對方是自己的子女,我們是否真的那麼開放,不會阻止他們做一些對自己影響深遠,甚至留下終身難以磨滅的烙印的行為呢?有誰會不阻止,甚至是鼓勵自己的子女去吸毒、濫交、墮胎、嫖妓、或者做娼妓呢?就算有,我很相信也肯定是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