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兒童的高度決定視線的角度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1/12/2014

高度,決定角度。

聖誕佳節,父母或會帶同子女觀看五光十色的燈飾。在遊人如鯽的街道上,面對著奪目的燈飾,子女卻感到毫不有趣,因為他們的高度只能讓他們看到群眾的大腿或臀部。父母當然可以抱起子女,讓他們以成人的角度觀賞燈飾,但有一些事我們卻需要從兒童的角度看。

英國一位媽媽與她的四歲孩子到超級市場購物,預備結帳時她看到的是收銀處;但孩子看到的卻是另一角度──一個座地的報紙架,以及其中有一份以女星走光照作頭版的報章。當她發現了這些不堪入目的報刊圖片後,想到雖然可以掩著孩子的眼,但長遠而言,「無眼睇」也不是辦法,於是她決定與其他家長一起要求有關方面作出改善。

然而,有關方面是指甚麼?是要求報章改善?對方可以新聞自由作為護身符;那麼,要求超級市場改善?這也可能被指干預營商自由。不過,當想到從兒童的角度出發,他們被迫看那些色情圖片、露骨的文字時,又有誰為他們發聲,保護他們?

有人大聲疾呼爭取自己的權利,這本無可厚非。奈何同時有另一群人默默承受著剝削,甚至完全不知道自己原來正被剝削。這群人名叫兒童。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每位兒童也有其基本權利。公約第17條指出兒童有權從各種媒介獲得有益的資訊,成年人應該協助確保他們所接收的資訊沒有不良訊息。去年一份由英國兒童專員辦公室(Children’s Commissioner)出版並名為「基本上……色情資訊比比皆是」( Basically…Porn is everywhere )的刊物也指出,兒童接觸色情資訊後會影響他們對性作出不實際的想法,以及發生更高危的性行為。

成人與兒童的權利,兩者本來並非不能兼得,只要願意互相尊重,往往出現第三條路的可能。作為一間家庭友善的企業,英國Tesco願意回應家長的憂慮。它們示範了如何在出版自由及避免兒童接觸色情資訊中作出平衡,就是重新設計擺放報刊的高度,讓兒童的視線只能夠看到報頭,不用再在逛超市時被迫觀看裸露圖片,他們終於「有眼睇」了。

香港的報章雜誌仍不時以性感女郎作招徠,還有鐵路月台擺放大型的內衣廣告,連成年人亦覺得尷尬及受到挑逗,但當有人指出這是兒童不宜時,往往惹來妨礙出版及創作自由的批評。同樣是人權,我們又有否重視兒童免受色情資訊侵害的權利呢?英國的孩子被重視了,香港孩子何時才能被重視,在逛超市、乘鐵路時可以「有眼睇」呢?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1/1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