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偏行己路
當人人隨己意而行,這個世界沒有客觀的準則時,人與人之間的張力便會愈來愈大,當提醒別人不要任性卻會被形容為打壓的時候,整個社會的撕裂只會愈來愈大。
當我們對某些事情有強烈意見的時候,我們可任意選擇表達的方式和場合嗎?有些人認為只要有關訴求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或是自己願意承擔責任便可以無視任何規矩,請問誰去決定那些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其他受影響的人有權反對嗎?舉例來說,當大家認為傳福音十分重要,可否在一場佛教音樂會中高舉基督是主的橫額?當大家認為保育十分重要,應否在一個餐單中有魚翅的朋友婚宴中,高舉停止殺戮鯊魚的標語?當大家不滿法官有關道路禁制令的裁決,應否在法庭內打起黃傘抗議?是否我們想展示任何崇高的信念或抗議,無論在任何場合,我們想抗議的對象是否在場,都可以任意而行?
有畢業生在大學畢業禮上張開黃傘,校長有沒有權表示異議?其他想擁有一個美好莊嚴畢業回憶的同學和家長有沒有權反對?特別是大家想抗議的對象──作為校監的行政長官根本沒有到場?既然大家可以利用有關聚會去表達個人政治理念,那麼其他宗教人士、環保人士、反對地產霸權或恐怖主義的畢業生又可否隨意站立唱歌和拉橫額?對他們來說,他們也應該有權在自己的畢業禮表達自己最重視的信念和價值。其實任何人要在自己的婚禮打黃傘,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涉及其他參與者的重要慶典,真的是自己說了算嗎?
很多積極參與近期雨傘運動的學生,在佔領的範圍內無疑有不少令人動容、自律自發的表現,而學生對民主和公義的熱切追求亦令人鼓舞,很多人都十分愛護學生,但不代表我們不能對學生一些行為提出異議,而有異議亦不等於全盤否定學生所作出的努力和犧牲,我們必須留意自己的反應會否間接助長一些學生愈來愈任性。
更令人憂慮的是愈來愈任性的不只是一些學生,整個社會亦愈來愈失去客觀的規則,禮崩樂壞,並且不准他人置喙,例如上級法院的法官竟然在公開場合而非透過判辭批評下級法院法官的裁決;有警務人員公然作政治表態,展示黃色或藍色絲帶;有報章不理會可能干預司法公正,搶先刊登七名涉嫌打人警察的照片。彷彿只要打著正義的旗號,各人便可任意而行,這是香港之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