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見是怎樣煉成的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9/05/2014

由記者轉職至明光社工作十多年,參與很多有爭議性的社會議題的討論,包括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賭波合法化;性教育;婚姻條例修訂;以及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等等。而其中感受最深的是有關同性戀問題的討論,很多參與者和傳媒往往是十分情緒化、甚至是非理性的。不少的意見和批評,往往是建基於道聽途說,捕風捉影的,而更困難的是當有誤解或謠言出現了,無論回應或不回應,結果有時也沒有太大的分別。因為有些人不知是有心還是故意,都是對你的解釋毫無興趣,有時是視若無睹,繼續堅持他自己一些毫無根據的指控,將自己的猜測或傳聞當作真相,或將我們的解釋視作不屑一顧的狡辯。

此外,整個社會近年都被一種極不健康的文化所籠罩,就是將與自己不同意見的人標籤化、甚至妖魔化,由於已預先判定了對方是奸的、是大話精或以一大堆粗口才能形容的怪物,於是對方說甚麼已不重要,自己怎樣理解或認為才是最重要的,因此令溝通變成多此一舉,而很多罪名亦是莫須有。另一方面,有一些人比較踴躍地表達意見,以及懂得以標奇立異,譁眾取寵的方式吸引大眾和傳媒的注意,而傳媒亦喜歡以矛盾衝突,劇力萬鈞來吸引讀者,於是一拍即合,令一些雖然是少數人的聲音,卻容易被錯讀為大多數人的民情,偏見就是這樣煉成的,而促成此現象的人,其中一個主角就是我以前的行家──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