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補漏洞 網吧有王管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3/04/2014

現時香港有百多間網吧,不少青少年經常流連其中,但一直以來沒有清晰的條例去規管,為了生存,他們大都努力增加不同的項目,由以往只是連線打機,發展到今日可以翻牆(甚至不用翻牆)看世界各地的運動節目。
 
因不少青少年家中沒有安裝指定的收費電視服務,而且家中寬頻較慢,於是索性與朋友一起到網吧欣賞球賽。再者,青少年喜歡相約朋友在網吧一起玩大型的隊制槍戰遊戲,或者網遊,勝在可以近距離即時溝通,互有照應。
 
政府建議規管網吧,將之放在《遊戲機中心條例》的框架內,惟改用《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中的條款,只能在指定時間限制十六歲以下青少年不能進入。但就網吧內的色情和賭博情況,卻未見有清楚指引。
 
根據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強調經營者須以最新的裝置過濾網上任何色情、暴力或賭博資訊。有關裝置須在中心營業時間內不停運作,並要經營者確保十八歲 以下的顧客不能瀏覽任何不雅物品。不過在網絡世界中,色情資訊就不只限於網站內有。不少現今流行的遊戲,本身就被評定為不雅物品,色情暴力兼而有之。可 是,網吧根本難以限制未滿十八歲人士接觸有關資訊。
 
現時不少網吧透過各種方法,讓顧客可以在收看不同地區的球賽的同時,讓他們透過馬會的網站落注。雖然在馬會落注賭博是合法的,但此舉確實有人在網吧內進行「繳付賭金」的行為;而且守則提到「電腦裝置內進行的任何活動的結果亦不得作提供或 收取任何利益之用」,明顯就應該要將之加以限制,減少青少年接觸賭博的機會。
 
針對不雅遊戲的問題,筆者認為現時這類遊戲已成為主流,要求網吧完全禁止有關遊戲並不實際;同理,我們亦難以強制要求成人不在電腦欣賞球賽時利用手機下注。是故筆者建議:
 
1.即使條例沒有規定網吧定性該場地是「成人場」或是「兒童場」,但在條例中應訂明如果該網吧決定讓未滿十六歲人士進入,就應該在安裝過濾色情軟件外:
 加裝禁止進入馬會網站、外圍賭場的等的防賭軟件;

 不能預先將不雅遊戲安裝在硬碟中(或者必須透過程式選擇,將之隱藏)。
 
2. 如果網吧同時容許不同年齡人士進入,必須有所區隔,以保護青少年不受不雅物品或賭博資訊影響。而執法部門應不時派便裝人員前往不同的網吧巡查。
  
青少年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易受到不良資訊的影響及模塑,為了更有效保護他們,政府在修訂相關法例時須作多方面考慮,因而作出詳細修改,以青少年的福祉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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