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3年12月)
燭光網絡 94期 (p.20)
國際
美國新墨西哥州、猶他州同性婚姻合法化
美國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在2013年12月19日就同性婚姻合法化作出裁決,讓其成為美國第17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州分。判決書指婚姻是「理解為兩人自願結合,並排除其他所有人」。因此,判決書同時決定由「婚姻關係衍生的所有權利、保障及責任,應平等適用在」同性和異性伴侶身上。
美國猶他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也在12月20日就同性婚姻合法化作出裁決,推翻當地對同性婚姻禁令,裁定該法令違憲,使猶他州成為美國第18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州分。
早在2004年,當地透過公投通過禁止同性婚姻,但法官薛爾比認為,結婚權是基本公民權,受憲法保障,因此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侵犯同性伴侶的正當法律程序與平等保障的權利。
猶他州是摩門教的基地,當地人民一直堅持反對同性婚姻,不過聯邦法院法官的意志卻凌駕於人民的公投決定。當地官員表明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並提上訴。最終在1月6日獲最高法院接納,允許猶他州暫緩執行同性婚姻。
克羅地亞公投禁同性結婚
為了加入歐盟,及討好西歐國家,克羅地亞有意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當地天主教會組織意識到事態嚴重,因此搶先行動,發起要求公投的請願書並一共得到70多萬民眾的簽名支持。雖然政府不斷作出阻攔,但公投仍然成功推行。公投的問題為——「你是否同意婚姻是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之間的合法結合?」結果,65.76%的克羅地亞人認同修憲提議,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合法結合。此外,克羅地亞議會151位議員中也有104位公開表示支持修憲。克羅地亞總統和總理都對公投結果表示遺憾,並承諾將立法給予同性戀伴侶更多權利。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會遵照民意修改憲法。
澳洲高院判同性婚姻無效
澳洲首都特區在10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為該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澳洲各地的同性伴侶可在該區內結婚。不過,澳洲高等法院法官12月12日一致認為該法律違反了聯邦法律,並判決廿七對在法案生效後結婚的同性伴侶婚姻無效。高等法院法官裁決表示,「同性婚姻是否合法應為聯邦國會管轄範疇,而非地方或首都特區政府職責。婚姻法現階段不認可同性婚姻,認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
亞洲
台灣
三十萬人上街撐家庭價值 同運續推多元成家
台灣伴侶盟推出了第一份由民間起草的多元成家草案,除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外,亦新增伴侶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兩人締結伴侶契約,可收養子女等,打破過往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制度。草案於9月份由支持的立委遞交立法院審議並通過一讀*。台灣捍衛家庭陣營連月來力抗草案;更在11月29日組織起「下一代幸福聯盟」走上街頭,反對法案,主辦單位估計共有30萬人上街。不過,屬同運陣營的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也動員對抗,雙方針鋒相對,並發生零星衝突。
捍衛家庭陣營發言人表示多元成家草案實質是「性解放法案」,政府與立法院應尊重「沉默的多數」,維護現有的婚姻制度。有立委上台發言表示尊重同性戀者的權利,但傳統家庭觀念不應輕易改變。亦有家長表示擔心法案通過後,將鼓勵同性婚姻的出現,令孩子對性傾向的認同易受混淆。
台灣戶籍將出現第三欄
在台灣若想被確認變更性別的話,必須得到醫療認定,即包括兩位精神科醫生的簽署,及須移除原有性器官。但在當地跨性別團體的游說下,台灣當局在2014年2月5日起,戶籍登記制度將出現大變更,性別欄位除了男與女外,將新增第三欄,但字眼未定。
日本
最高法院批准女變男變性人當父親
日本最高法院為在變性人婚姻下借精產子案作出首個判決,認為變性男子可在戶籍上登記成為孩子的父親,即使孩子是其妻子借精所生,在血緣上兩者並無關係。
四年前,原訴人的妻子向第三方借精產子,但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父親欄位時被政府拒絕。經第一審家事法庭、第二審東京高院判決都認為,「丈夫明顯沒有男性的生殖能力」因而駁回其控訴。雖然原訴人最終獲勝,不過,東北大學教授水野紀子卻認為,借精產子可能讓孩子對自己的身份感到苦惱。
本港
男男合法肛交年齡修訂為16歲
高等法院於2005年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違法的條文是違憲,因而宣告無效。事隔八年後,律政司於2013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會在《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修訂有關條文。
平機會決定年內就性傾向歧視諮詢公眾
平機會將在2014年中就現有的反歧視法例檢討進行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另外主席周一嶽亦宣布平機會將就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進行研究,了解性小眾在僱傭、教育與培訓、社交等方面受到歧視、騷擾和中傷情況。平機會將會以問卷和焦點小組的方式,諮詢公眾對處理兩者的歧視問題的看法,包括立法禁止等。不過,按照平機會的權限和職權範圍,它所做的諮詢並沒有任何法理依據,最終是否執行還視乎政府的態度。
*一讀通過的為「婚姻平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