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還是誤導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1/03/2013

2012年12月2日,《新報》於頭版報道有關本地精神病患者的情況。誠然,報道內容是建基於事實,指出支援精神病患者的資源並不足夠,當中亦有呼籲社會人士主動認識精神病以避免不必要之猜疑。然而,報章卻用上「小心,癲人出沒」作為頭條,「精神病新症每年3萬」作為副題,這樣會令讀者容易聯想為「精神病等如癲」。另外,報道亦附上一個身穿有帽外套,目露紅光,左手拿著刀的人物插圖,實在叫人心寒。

平等機會委員會收到130宗對此標題的投訴,認為其涉及殘疾歧視。平機會表示會就收到的投訴展開調查。此外,《新報》亦作出回應,指報社乃本著以公眾利益為先報道事實,並無歧視成分。不過,該報章卻承認標題可能有「譁眾取寵的成份」,但其目的只是去提示市民小心「癲人」,而非精神病患者。

即使文章內容沒有歧視成份,報道標題其實亦甚具誤導性。《新報》回覆指報道只是提示市民「小心癲人」(而非精神病患者),若這是主旨,那麼為何在內文不描述更多有關如何界定「癲人」、其他相關資料及應如何「小心」?

另外,報章亦稱新聞「應以報道事實為先、以公眾利益為先,而精神病患者的問題,只能居於次位。」其實精神病患者亦包括在公眾中,故報道也理應考慮他們的利益。趁現時因為有不少「懷疑」精神病患者傷人案,而用該些誇張標題及插圖報道,那不正是實實在在的「誤導大眾」麼?

相比著眼於報道是否涉及歧視,新聞從業員其實更應緊記報道新聞應該遵行的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