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報死人新聞?
一個人的離開,為何會成為新聞?近日,社會接二連三發生謀殺、兇殺及自殺事件,牽動社會情緒。可是,某大傳媒的報章,居然連續幾天以頭版頭條,將這些新聞以「揭秘」方式報道。當中,沒有一篇談及案件所帶出的社會問題,也沒有一篇提供處理家暴、青少年與家長代溝問題的方法,更沒有一篇講及私影時慘遭性侵的處理方法,更遑論提供一些輔導情緒困擾的服務資料。這些故事,彷彿在為愁雲慘霧的春天,添些眼淚。
傳媒報道謀殺及兇殺新聞,從來都是有社會責任的。在個人層面上,要讓人知道殺人者的動機與犯罪心態,以及如何預防並建立和諧關係。在社會層面上,傳媒亦要使人知道殺人事件是否與社會政策、文化等有關。如果是社會問題而導致有人自殺/謀殺,社會應該正視及面對;政府甚至要有政策及法例配合。
回歸後,我們曾經歷過學童自殺潮、中年人士長洲燒炭潮,以及家庭暴力潮等等。初時我們質疑這種突發新聞是否太多,做得「太好」,是否太血腥,但當時不少傳媒仍然堅持這些事件背後會給社會帶來意義——反省,並會令政府制定新的政策,例如:學校內部改革;增加對中年人士的支援,以及修改家暴條例等,都是社會為回應這些問題而出台的政策。
可惜,今日傳媒連本身應盡的社會責任都棄守了。近幾年多宗謀殺/自殺事件,最後變成揭秘式的故事。傳媒以為死者是名人,就可以不斷翻陰私;以為殺人者是青少年,就將社會一切「宅男」、「社運男」等標籤加上去。要不然就是整個社會的人彷彿都有情緒病,都病了。
傳媒本來要做的,就是為社會去神話化,將知識及真相帶到巿民手中。現在卻倒轉,倒將更多神話、迷思、社會標籤及定型帶到社會中,為本已病了的社會注入更多細菌。
傳媒的社會責任究竟在哪裏?在報道青少年和父母問題時,有多少報館有處理現時兩代人的溝通方式?又有誰會照顧青少年實際需要?當傳媒指出問題,目的是為了簡單的將責任推到(finger-point)青少年身上,還是要具體討論社會如何為青少年提供更多支援?
當說到家庭關係的破落,究竟當香港的家庭遇上危機時,社會有沒有提供任何情緒支援?面對重婚、再婚、開放的性關係與傳統價值有衝突時,傳媒的角色究竟應該是火上加油,還是疏理問題,為社會把脈?
現在,不少傳媒在報道中連社工的意見及問題支援的渠道這些基本資訊都欠奉了。突發新聞八卦化,只會令人變得八卦與神化,原本應該揭櫫的社會問題,沒有因為人命而被揭出來。愁雲之後,該由誰來教我們看身邊的木棉花和宮粉羊蹄甲,其實開得正盛;又有誰教我們改變這個社會,令她變得更加美麗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