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報告跟進馬虎 檢討落實刻不容緩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8/02/2013

相信有不少讀者也曾經試過,在公司或學校中舉辦活動後,隨之而來的,總會是一個又一個的檢討程序或會議,讓大家討論活動得失,並為一些需要跟進的事項進行安排,為下一個活動作更好的準備。若然主辦單位並未就跟進事項進行任何具體建議,也一定會遭人詬病,被質疑誠意欠奉,甚至認為浪費與會者的時間。
 
然而於上月中,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進行會議,也出現如此奇怪的場面。該會其中一個環節是為「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第二輪公眾諮詢工作的結果」。然而在這個簡介會中,政府官員只是把大家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便了事。這其中包括在「淫褻」及「不雅」定義上、及對審裁處制度,都指公眾未能達成共識。
 
最令人感到憤慨的是,在整份18頁的報告中,有關未來跟進的部分,竟然只是39個字的「當局會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究竟當局會如何仔細研究?又與哪些相關人士商討?制訂甚麼工作?即使是中學生的會議,大家也知道所有跟進事項也應該加上一個時限吧!為何在這個向廣大市民交代的報告中,連這個基本要點也可以被忽略?
 
當然這樣的報告並不可能令各委員接受,故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需要最遲在本年7月簡介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誠然,《條例》自1987年制定以來,社會環境已有很大的變化,《條例》亦需要與時並進。政府在2008年進行首次諮詢,待至去年才作第二次諮詢。這實在令人擔心,諮詢期間所花的時間及金錢,再次付諸東流。恐怕無了期的等待後,修訂仍是落實無期。現時,對於進一步推廣過濾服務、加強公眾教育及提高最高刑罰方面,報告都能夠顯示大眾的取態:大部分公眾人士均表示同意。
 
因此筆者促請政府為跟進工作製定時間表;否則,在諮詢中縱有建設性及可取的意見,恐怕又因耽誤連年而變得不合時宜,到頭來浪費掉諮詢的精力及時間。

曾經刊載於: 

成報 8/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