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的真假「家庭」
燭光網絡 83期 (p.6)
現代家庭的組成十分複雜且多樣化。除透過婚姻締結及血緣關係而成為家人,還有單親的、再婚的、「包二奶養小三」的、同居的,甚至是同性密友互相照顧等另類家庭,難怪連半官方機構在定義「家庭」一詞時,也顯得難以著墨。
我們可以嘗試從法例中,看看家庭的基本組成架構。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當中「直系家庭成員」(immediate family member),是指就任何人而言,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1]
事實上,家庭是一種特別組織,對社會穩定提供相當好的保障。首先家庭透過血緣組成,換言之,家人理應都是由父母或同一血脈所出,在家庭中出生的嬰兒受到整個家庭的照顧、祝福和教養,家庭文化亦因此得以保存。是故家庭是最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制度。惜現代核心家庭,離婚率高,三代關係疏離,以致有關的系統破裂,才引致大量問題。
家庭的原意被扭曲
透過婚姻成為家庭成員,實際上是將兩個本來獨立的人最親密和最親暱的關係放置在家庭系統中。夫婦在婚姻中經歷性愛的歡愉和感情的依附,令二人成為了最親密的人,彼此分擔家庭的經濟和責任,並獲得社會給予特別的地位和角色——生兒育女的任務。可是現代的價值觀,卻往往將生兒育女這個原本最寶貴的任務放到最低,高舉的反而是買樓、物質生活,甚至是單純的愛情浪漫或性愛歡愉。家庭構成的目的和內容,均遭扭曲得體無完膚了。
婚姻本來是穩定社會最重要的支柱,即或改變當中任何的小節,其實就有可能將整件事的本質更改。今日作為基督徒,面對世俗不同的性、愛、婚姻、育兒、養老的觀念,我們應該怎樣按著神的心意去過在地上的日子,已經成為不能避免,每天都經歷的挑戰。
人類學的比較研究將家庭組織功能分為:
- 生育子女並給予社會化
- 擔任經濟合作的功能
- 給予個人社會地位與社會角色
- 提供個人親密的人際關係
多元家庭的問與答
1.一群同一屋簷下的學生,可以是多元家庭的一員嗎?
家庭並不單指住在同一座建築物內,而是一種社會對獨特倫理關係的認可。即使是住在同一個宿舍之內,這班學生也不可算為家庭。換言之,父母和子女即或不同住,因血緣關係,他們仍然是家庭成員;相反,外籍傭工與僱主即使同住,彼此視作一家人,也只能是僱傭關係,而非家庭關係。
2.單親媽媽與兒子共住,算是家庭嗎?
只要單親媽媽與兒子之間有血緣或領養關係,當然算是家庭吧!補充一點,社會福利署在綜合援助金的安排上,還會特別為單親家庭提供額外金額援助。
3.我和寵物狗是一個家庭!
不少人都會視寵物為家庭成員。但在香港社會制度下,家庭主要指人類以婚姻、血緣或領養三個向度的獨特關係,寵物普遍未被納入「家庭」制度之內。但也有些社會設計了一些制度,將寵物視為已領養的家庭一份子,就如德國的乘車家庭套票(family ticket),就包括了夫、婦、孩子和寵物。
4.金蘭姊妹共住(「姑婆屋」)算是多元家庭嗎?
不算。雖然大家在感受上和親密程度,說得上好比一家人,甚至互相視對方為家人,但卻未能滿足婚姻、血緣或領養的任何一項條件。因此社會並不賦予他們「家庭」的稱述。
5.同性戀者同居,可以算是家庭嗎?
只要同性婚姻或公民結合(即猶如婚姻的法律地位)仍未合法,同性戀者同居只能算是共住或同居關係,亦未能享有特別照顧家庭的社會福利。
6.替人懷胎的代孕母,她算是代孕胎兒的一家人嗎?
在香港,商業代孕母不合法,只有生殖科技管理局的條例守則下進行的代孕母才合法。代孕母之所謂代孕是在生殖科技之下代替原本的母親懷孕,在法律上,嬰兒是屬於委託夫婦的,亦是與委託夫婦屬於一家人。但在倫理上,嬰兒是否與代孕母有「家人」關係,仍有待商榷。
7.教會常常說:我們成為一家人,那麼教會又算是多元家庭嗎?
教會常以弟兄姊妹的稱呼,因為我們認為在主裡是一家人,血緣源於基督。不過,即使我們認為自己都是流著基督的血,在社會制度下基督徒之間並非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因此基督徒可以繼續以家人作比喻,但卻不能獲得家庭的資格。
8.獨居長者呢?
家庭是一種特別的人倫關係,獨居長者而又無親無故,並非一個家庭。即使是兩名獨居長者,相依為命也只是同一戶(household),而非同一家(family)。
9.包租公與租客是多元家庭的一種嗎?
家庭制度有獨特的意義,也是社會的一種認可。租住關係既不是婚姻,又沒有血緣或領養的關係,當然不能稱得上是家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