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暴力與警權過大的迷思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1/09/2011

近日,一些年輕示威者多番被形容以「衝擊」的方式向政府官員抗議,包括向官員擲物示威,甚至破門硬闖會場。警方則如臨大敵地處理,態度強硬,多次使用胡椒噴霧,以及抬走示威者,在面對批評時,署長曾偉雄強調「為維護法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認為警方的執法是合情合法合理。有人認為青少年暴力抗爭文化日盛,有必要正視「歪風」;同樣有人認為社會唯有抗爭,他們的聲音才會有機會被報道,讓更多人知道,而且現在所謂的暴力場面,都是傳媒斷章取義的報道,加上警方濫權「亂砌」罪名而產生的「論述」,實情根本毫不暴力。
 
究竟暴力抗爭在香港與警政有何關係?陳雲在《如何毀滅一隊警察》一文中就說:「毀滅一隊警察,不需要人民起義,不需要槍炮刀劍,只需政府以不義之名,唆使警察陷害忠良,警察就濫權營私,不成為警察,而成為家僕與鬼卒了。」
 
根據香港法例,警方潛在的權力本來就是比很多地方都大,在處理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時就知道。回想六、七十年代的「暴動」和示威,真的導致人命傷亡,所以當年有嚴峻的法例和強硬的執法,沒有太多人反對,這些法例不少至今仍然有效。亦正因為當年曾試過強硬執法,因此,回歸前後,不少示威人士都強調自己的抗爭是「和平、理性、非暴力」,以避免警方介入。
 
和平抗爭的另一重意義是要做到既能有效表達而毋須引起衝突。港人,特別是我們的上一代,經歷不少動亂,十分害怕內地會「接管」香港,因此那怕是抗爭也不會故意挑釁,以免觸及任何人的「管治神經」,以為是「作反」;至於香港警方,也十分克制,因為大家也怕失控,寧願表面和諧,免得給人口實,要出手「相助」。總的而言,回歸之後,警員尚算克制,示威者尚算和平。
 
不過,隨著近年雙方處理抗爭時,把行動升級,警員因而指責示威者暴力,示威者也指責警員濫權。這些暫時主要都是「口水戰」、是「傳媒騷」,因為示威者並沒有刻意傷害他人身體及大肆搗亂,警察亦未像一些西方國家的警員般要揮動警棍和執起防暴盾。不過,令人擔憂的是雙方其實已站在更嚴重衝突的臨界點,最怕有人一時情緒失控、擦槍走火。作為珍惜香港和平理性這核心價值的巿民,就要更加清醒,不要因為一兩個電視畫面,一兩張相片就為事件輕易定性和歸邊,相反要更理解事件背後所討論的議題,保持理性思考,否則不論是示威者和警員的血汗,在此都一概白流。
 
政府應正視民怨,以政策而非警權回應不滿,市民也要正視與自己不同的意見,切勿將政府和異見妖魔化,拒絕所有理性的溝通。

(見報文章因為字數關係,曾被刪剪,以上為足本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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