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波合法化兩周年:香港政府 = 過海神仙? 2001年諮詢文件建議尚未落實!

明光社檔案室   |   項目主任(賭博監察)
15/07/2005
賭波合法化前                       賭波合法化後
政府建議規範每年可接受投注的足球賽事上限,只容營辦團體就「大型國際和地區賽事」收注。[1] 政府並未有界定何謂「大型國際和地區賽事」,令馬會可不受任何監管下增加受注的足球賽事和場數,如:巴西、芬蘭、瑞典、日本、英國冠軍聯賽、德國乙組聯賽等次級,甚至次次級賽事。
政府承認有必要定期進行有關賭博問題的研究,以監察賭博問題對社會的影響,並確保為病態賭徒所提供的服務以及預防和教育措施能夠切合社會所需,包括:賭博行為、病態賭博問題、賭博對社會經濟以及家庭生活、青少年的影響、對賭博的規管、執法的效益等。[2] 政府一直未有就上述課題進行研究,多個民間團體所做的調查顯示賭波合法化所衍生出來的問題日趨嚴重,但政府依然故我,未有就有關問題立刻作深入調查,更不斷縱容馬會蔓延賭風,無視賭風日漸嚴重的問題。
政府認同賭波合法化對青少年影響尤其顯著,認為應透過學校教育計劃幫助學生認識賭博的風險和後果。[3] 根據多個民間調查結果,有近一成未成年中學生有參與賭波,當中有近四分一是病態或問題賭徒,可見中學生參與賭博問題十分嚴重。可惜,政府既沒有主動制定相關的教材,又不調配資源予民間團體推廣賭博防治教育,令十八歲以下青少年參與賭博愈來愈普及。       
政府認為如果投注者對賭博的性質和賭博可能帶來的後果有更多認識,出現病態賭博行為的機會便會減少,因此,政府建議限制營辦團體任何形式的宣傳,並效法外國,在投注站和彩票上提醒投注者有關賭博的風險和獲勝的機會,以及列出有關服務的資料。[4]
 
實務守則並未有就營辦團體的宣傳和推廣手法作出實質規範、內容空洞,營辦團體可肆無忌憚宣傳或增加賭波玩法,傳媒更加可廣泛報導和宣傳賭波資訊,而營辦團體在其宣傳品列出的所謂『警告字句』更聊勝於無,對遏止賭風蔓延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政府一方面稱修訂《2000年賭博(修訂)條例草案》有助警方更有效打擊外圍賭波活動,但另一方面仍堅持規範賭波是唯一有助打擊非法賭波集團的方法。[5] 政府有法不依,未有大力打擊非法外圍賭博活動,根據政府提供的數字,警方在2004年只搜獲1970 萬外圍賭款,較政府估計每年有數百億元非法外圍賭款的差距甚遠。


理工大學在2001年的調查估計香港約有12 萬名問題/病態賭徒,[6]而當時香港並沒有特別為病態賭徒或其親友而設的治療或輔導計劃,加上專業賭博輔導員為數極少,政府建議通過醫院管理局、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構之間的合作,為病態賭徒加強治療和輔導服務。[7]
政府深明病態賭徒人數會隨賭波合法化急升,但仍拒絕增撥資源培訓更多賭博輔導員或在每區成立戒賭中心,只從平和基金撥款二千四百萬成立兩間輔導中心,令該兩間中心不勝負荷。
 
[1]民政事務局,(2001),《賭博問題諮詢文件》,頁32
[2]同上,頁30
[3]同上,頁28
[4]同上,頁29
[5]同上,頁16
[6]Centre For Social Policy Studies of the Department of Applied Social Sciences,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2001). Report Of a Study of Hong Kong People ‘s Participation in Gambling Activities. Page 33
[7]民政事務局,(2001),《賭博問題諮詢文件》,頁29

賭波合法化前                       賭波合法化後 政府建議規範每年可接受投注的足球賽事上限,只容營辦團體就「大型國際和地區賽事」收注。[1] 政府並未有界定何謂「大型國際和地區賽事」,令馬會可不受任何監管下增加受注的足球賽事和場數,如:巴西、芬蘭、瑞典、日本、英國冠軍聯賽、德國乙組聯賽等次級,甚至次次級賽事。 政府承認有必要定期進行有關賭博問題的研究,以監察賭博問題對社會的影響,並確保為病態賭徒所提供的服務以及預防和教育措施能夠切合社會所需,包括:賭博行為、病態賭博問題、賭博對社會經濟以及家庭生活、青少年的影響、對賭博的規管、執法的效益等。[2] 政府一直未有就上述課題進行研究,多個民間團體所做的調查顯示賭波合法化所衍生出來的問題日趨嚴重,但政府依然故我,未有就有關問題立刻作深入調查,更不斷縱容馬會蔓延賭風,無視賭風日漸嚴重的問題。 政府認同賭波合法化對青少年影響尤其顯著,認為應透過學校教育計劃幫助學生認識賭博的風險和後果。[3] 根據多個民間調查結果,有近一成未成年中學生有參與賭波,當中有近四分一是病態或問題賭徒,可見中學生參與賭博問題十分嚴重。可惜,政府既沒有主動制定相關的教材,又不調配資源予民間團體推廣賭博防治教育,令十八歲以下青少年參與賭博愈來愈普及。        政府認為如果投注者對賭博的性質和賭博可能帶來的後果有更多認識,出現病態賭博行為的機會便會減少,因此,政府建議限制營辦團體任何形式的宣傳,並效法外國,在投注站和彩票上提醒投注者有關賭博的風險和獲勝的機會,以及列出有關服務的資料。[4]
  實務守則並未有就營辦團體的宣傳和推廣手法作出實質規範、內容空洞,營辦團體可肆無忌憚宣傳或增加賭波玩法,傳媒更加可廣泛報導和宣傳賭波資訊,而營辦團體在其宣傳品列出的所謂『警告字句』更聊勝於無,對遏止賭風蔓延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政府一方面稱修訂《2000年賭博(修訂)條例草案》有助警方更有效打擊外圍賭波活動,但另一方面仍堅持規範賭波是唯一有助打擊非法賭波集團的方法。[5] 政府有法不依,未有大力打擊非法外圍賭博活動,根據政府提供的數字,警方在2004年只搜獲1970 萬外圍賭款,較政府估計每年有數百億元非法外圍賭款的差距甚遠。

理工大學在2001年的調查估計香港約有12 萬名問題/病態賭徒,[6]而當時香港並沒有特別為病態賭徒或其親友而設的治療或輔導計劃,加上專業賭博輔導員為數極少,政府建議通過醫院管理局、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構之間的合作,為病態賭徒加強治療和輔導服務。[7] 政府深明病態賭徒人數會隨賭波合法化急升,但仍拒絕增撥資源培訓更多賭博輔導員或在每區成立戒賭中心,只從平和基金撥款二千四百萬成立兩間輔導中心,令該兩間中心不勝負荷。

 
[1]民政事務局,(2001),《賭博問題諮詢文件》,頁32
[2]同上,頁30
[3]同上,頁28
[4]同上,頁29
[5]同上,頁16
[6]Centre For Social Policy Studies of the Department of Applied Social Sciences,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2001). Report Of a Study of Hong Kong People ‘s Participation in Gambling Activities. Page 33
[7]民政事務局,(2001),《賭博問題諮詢文件》,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