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督教教育到生命教育
燭光網絡 40期 (p.6)
基督教教育(附1),其實就是「生命的教育」,因其不單是著重學生生命的成長,更是關心學生生命的改變,是藉著上帝的大能去改變人生命的一種教育──從缺乏自信到建立自信、從沒有自愛到愛神愛人更愛自己。我們可以簡單從「信望愛」和「真善美」的兩個進路看如何在基督教教育中實踐生命的教育。
(一)尋覓「信望愛」
信心
教育的目的之一是幫助人建立自信。有自信的人才可以有獨立思考、批判和自我批判的能力。而從基督教教育角度看,信心的培育也必然包括了「對生命的肯定」,以及「對己、對人及對神的信任」。
希望
教育的另一基本元素是提供希望-- 給人有可以進步、將生活、生命改變的希望。從基督教教育角度看,希望的培育是包括「對己、對人、對世界」都存有希望;也是包括「對未來存有盼望」(Hope for the future),因著相信上帝的祝福及周圍人的代禱,明天必定會更好。
愛心
教育亦是愛心的培育-- 教人如何自愛,和愛護四周圍的人、事、物,與他們建立恰當的關係。人不能單獨生活,需要學習「關顧四周圍的人、事及物」(care and concern)。若用基督教的術語,就是要造上帝的管家(steward)。這包括幫助學生在一個充滿愛心的環境中成長;學習愛與被愛;因為上帝愛我,我才懂得怎樣愛人。甚至更進一步,為社會、為國家、為上帝奉獻自己的生命。
(二)追求「真善美」
「真」是對真理的追求,是勇於面對和順服真理。《新約》中浪子的比喻(路十五:1-32)給予我們一個挑戰:若果生命要得到改變,就必須學習認錯,有一個悔過的心。事實上,成為基督徒的第一步,必須要承認自己是個罪人,願意悔改,這樣才可以獲得上帝寬恕,改變生命。聖經也清楚告訴我們:「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8-9)所以生命的成長必須是從「勇於認錯」開始。
「善」是追求美善。保羅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四:8)。他又提醒我們,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羅十二:17)。我們亦應教導學生追求至美至善的事。
「美」是美育。基督教教育與美育一樣,同是要追求一種和諧的生活,美育比較著重人與大自然間的和諧,基督教則更是加上追求人與造物者、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和諧。身處於一個多元文化,人與人之間愈來愈缺乏信任、充滿爭競,需要學習以「和而不同」的態度與不同信念的人相處。除了宣揚和平,基督教更是向世界宣告:上帝已經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化解一切的怨仇,使人與人、人與神都能復和。
(三)生命教育的實施
1. 生命教育必然涉及價值
曾有人提出十八歲以下的兒童由於思想不成熟,不應太早向他們灌輸宗教思想。一來,他們認為宗教即迷信,二來,他們以為宗教教育必然是洗腦式灌輸,會使人失去理性。但在八十年代開始已有學者提出質疑,指宗教並非迷信,很多理性思考的人也相信宗教;另外,宗教教育不等同洗腦,現代宗教教育多著重啟發學生思維,鼓勵獨立思考。(附2) 更重要的是,近代學者發現:假若因幼童還未懂獨立思考,便不將宗教思想教導孩童的話,那一些有關價值的觀念(如:誠實、不醉酒等)又是否要等到孩童長大才作施教呢?若任由孩童自行選擇,當他們選擇說謊、醉酒時,那我們又怎麼辦呢?
其實所有教育都必定有價值取向(no education is value-free education)(附3),就算「不准學生接受宗教教育」也是帶有價值取向,是一種禁制式的教育。美國學者Martin Marty曾質疑:我們為何容讓美國政府向我們下一代提供「無神論/反宗教教育」(附4)?所以教育工作者不應再因「宗教教育涉及價值、信念」而卻步,反應積極學習如何提供適切的生命教育。
2. 生命教育是要改變學生的生命
或許有人問:教育不是幫助學生的自然成長(natural growth)嗎?其實教育就如培植植物,不僅幫助學生的自然成長,也應有修理、栽剪、移植等過程。所以,基督教教育一方面幫助學生於信、望、愛方面自然成長,亦幫助他們調適情緒,以平常心處理問題,甚至以德報怨,以善勝惡。借用艾力遜(Eric Erikson)的說法,宗教信仰可幫助我們「從負面的發展轉向正面」(附5)。
3. 生命影響生命
「人」是非常重要的,這包括施教者和受教者,因生命教育不僅是『一套課程』或一套方法,更重要的是裝備自己。在生命教育中,老師是必須與學生一同成長,並常自問:我的生命有否成長?有否也與學生一同成長呢?假若沒有的話,我又怎能幫助學生,與他們一起成長呢?所以我希望大家不單是找教材,也是與不同的生命接觸、擦出火花,以生命影響生命。
總結
基督教教育本身是一種追求優質生命的教育,而優質生命的教育就是尋覓「信望愛」、追求「真善美」,伴著學生成長,以實踐來改變他們的生命。
附1. 參<基督教中華宣道會九龍塘堂教育主日特刊>,1978年,頁3。讀者亦可參拙文:<基督教宗教
教育的涵意>,載於吳梓明編:《邁向90年代的基督教宗教教育》。香港:華人基督教宗教教育促
進會,1990年出版,頁10-12。
附2. 譬如參:Cox, Edwin. 'Education Religious Education', in John Hull(ed.) New Directions in Religious Education. Sussex: Falmer Press, 1982, pp.53-57.
附3. Lee, Wing On. 'Value Education: A Direction for Religious Education in the Context of Social Change An Axiological Approach' in Hong Kong Journal of Religious Education, Vol. 2, December 1990, pp.11-22.
附4. Marty, Martin E. 'Why Religion Belongs in Publicly Funded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in Martin Marty. Education, Religion and the Common Good,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2000. pp.63-68.
附5. Erikson, Eric. Childhood and Society. New York: Norton & Co. 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