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闡明價值,亦要反思倫理
燭光網絡 40期 (p.3)
基督教靈實協會家庭服務顧問「價值闡明」的興衰
十多年前,「價值闡明」(Value Clarification)曾是美國教育界在六、七十年代最流行的學說,它的特色是不直接說出哪個價值觀孰對孰錯,而是鼓勵青年人自己去搜集和認識各種不同的價值觀,自行比較當面對同一事件時不同的處理方法,再去辨識方法背後所隱含的,是一套怎樣的價值觀。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能讓青年人了解和辨識自己的價值觀,再作出合適的選擇(informed choice)。
實施「價值闡明」時,師長不會以權威人士的身份,強推(impose)一些既定觀點予青年人,避免他們過早有了對與錯的判斷,而忽略了不同的觀點,幫助他們建立獨立思考的習慣。但在最近十年左右,當美國教育界在推行公民教育時,已不再盛行使用「價值闡明」理論,轉而提倡「核心價值」(Core Value)教育與「品德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附1),以一些社會上公認的核心價值,例如:尊重、誠信、責任、包容、共融等等,作為主導性的價值觀念來教導及培育青少年。
為甚麼實行多年的「價值闡明」學說會於近年被「打入冷宮」?有學者認為原因是當這套學說被普及地應用在教育界後,令到70-80年代的青少年難以建立個人立場,未能在傳媒發達和充滿多元化觀念的社會中去思考個人的價值觀,造成青少年對社會和國家缺乏投入和承擔,只側重個人喜好和興趣的現象。因此,不少有識之士開始質疑「價值闡明」學說的成效與其社會適切性,遂起來呼籲教育界放棄繼續「價值闡明」的教學法,免得長此下去,青年一代的價值觀變得更一團糟(附2)。由於香港在這方面的發展起步較遲,故目前香港年青一代的情況,可能正正就是美國當年的再版。
回想「價值闡明」學說在六、七十年代大行其道的主因,是50年代的美國,宗教氣氛很濃,道德規範力量極之強大,「這樣可以做、那樣不可以做」的界線十分清晰,漸漸令人產生抗拒心理,促成了「價值闡明」學說的產生。但當這學說套用在國民教育(Civic and Citizenship Education)之後,人們卻發現未能協助那年代的青年人建立可供依循的道德方向。沒有了基本的規範,青年人無法建立個人的道德判斷,更遑論作出合理的決定。因此,美國便將國民教育的方向回歸到「核心價值」理論之上,鼓勵青少年學習界定何謂重要,和需優先考慮的價值取向,從而為自己的生活,甚至人生定下目標和方向。推行品德教育,其實就是要定出「核心價值」,讓青少年去認同和學習。核心價值的取向或會因個別國家或地區需要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尊重自己和別人、勤奮、共融、誠信、平等參與、利他、關顧別人、服務社群、貢獻國家等。
總結西方的經驗,Kirschenbaum (2000)等學者指出,要決定以甚麼理念推行公民教育,就必先要考慮某社會與其青少年的獨特需要(context),經過廣泛討論及研究後,以「度身訂造」的形式推出,再以研究去確立其效能,最後才能將之落實,培育優秀的公民,貢獻社會與國家。
個人認為,無論是「價值闡明」(Value Clarification)理論或者「核心價值」培育(Core Value approach to civic education),都有助我們進行多角度思考,培育具批判能力的青少年。在香港,我們若能善用這些理論、經驗和手法去培養青年人辨別是非、有更大的自覺和自知的能力,以及習慣在理性思考後才作出決定的話,則兩套理論都有其值得借鏡之處。
須知香港的文化背景跟美國不同,我們的社會仍有一套具某種制約力的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作為依歸,但在現今多元和複雜、家庭制度日漸解體的社會,以往的傳統約束力已漸漸褪色,所以若硬以單向的灌輸形式進行核心價值教育,可能不及「價值闡明」般,以提供多角度思考的形式來得令人容易接受。此種多角度思考形式,確是有助青少年培養獨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不過研究指出,最好的培訓,是讓青少年從實際經歷裡學習反思,加上既尊重青少年抉擇,又能身體力行的導師作榜樣,循循善誘去協助青少年思考,學習做決定。我們不宜如歐美國家以往「價值闡明」獨步天下的時代般,只提供一個開放式答案(也就是沒有給年青人任何答案!)的教導便算。故此,對導師在技巧上的培訓亦是非常重要。
近年,一個提倡倫理的機構Institute of Global Ethics (附3) 提出了我們在作出決定時三個必須考慮的要素,可供參考:
1. 考慮事件的後果:當然,「效率」也是要考慮的因素,但仍是以「後果」先行。「後果」包括了對個人長期和短期的影響,跟《聖經》所說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s甚麼」正是不謀而合。
2. 作決定是否有兼顧情和理兩方面的考慮,甚至包括當時的情景(context),以及法律方面的考慮。舉個例子,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是違法的。即使對方是16歲以上,亦要先考慮一下這樣做是否合符情和理,是否合符本身的環境因素等。
3. 設身處地為別人想一想,也就是《聖經》裡說的「你要人怎樣待你,你先怎樣待人」,或者中國諺語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作決定前先想想這樣做會對別人造成怎樣的影響,別人會否認同;反過來若換了是我,我會有何感覺。
以上三個決定事情的方式,其實都是十分簡單扼要。有研究指出,要是用這三個原則,有系統地教導青少年作思考和決定,再為他們提供應用機會,有助他們提升公民及社會意識,增加對社會的責任心和投入感(附4) 。
在香港的青少年來說,這套方法可能有助他提升自我覺醒的能力,和作出一個有足夠理據支持下的抉擇,減少以自我中心、一時意氣或盲從附和地作決定。
這套決策模式,其實與一些社工理念有點不謀而合,比如是賦權(empowerment)或者幫助案主培養主體感,提升自我意識等等,以致他們能做出有理據的決定,培養獨立自主,在生活中為自己的抉擇負責任。這對無論男、女的青少年都有好處。
從多角度入手
要推行能奏效的價值觀念教育,我們可以從研究和經驗中總結以下重點:
(1) 課題生活化:
教育工作者宜選取貼近青少年生活的題材作為訓練的材料,使討論的內容更加切身及有趣。尤其在搜集資料的過程,不妨邀請年青人參與,藉此加深他們對課題的興趣和了解。
(2) 學習處理具爭議性的課題:
可討論一些矛盾和富爭議的議題,使青少年更體驗到在生活中作決定是複雜和富挑戰性的。小組討論和角式扮演,可令學生領會他們正身處於多元的社會,從而操練他們從多角度思考和尊重其他人的觀點(學習「對事不對人」)。
(3) 激發多角度思考:
教育工作者宜避免過早表態,或急於使用權威指出「正確」答案(model answer),以鼓勵年青人說出心底話,探討和分享他們真實的掙扎。方法之一是鼓勵他們小組討論後作報告,甚至進行角色扮演,嘗試了解各觀點的可行性,並嘗試在其他人的挑戰和反對下申辯立場,那學到的便會更多。
(4) 鼓勵於倫理抉擇中多作思考,實踐信念:
不少青少年缺乏機會鍛鍊自信,學習自愛,很著重即時感受("feel ", immediate gratification)和同儕的認同。師長可更主動的鼓勵青少年在作決定時,多考慮自己和親人的最大利益,同時顧及短線(即時)和長遠後果。並可多與他們分享「珍惜生命、推己及人、尊重他人、誠信」等原則,引導他們多應用在生活中。
(5) 健康的社群生活有助建立具品格的生命:
校園的整體氣氛和師長的榜樣,確有助青少年抗衡社會不良的風氣。近年不少中小學致力推廣「生命教育」、「欣賞的文化」等,使校園充滿了主動表達、互相肯定的氣氛。要推行價值觀念的教育,須鼓勵青少年自己作選擇,因為透過獨立思考和成熟的討論,他們能學會站穩自己的立場。而教育工作者的榜樣和分享、開放的校園氣氛、互助和共融的環境都可為學生提供勇氣和力量,去貫徹所學的!
附1. Kirschenbaum, H. (2000). From Values Clarification to Character Education: a Personal Journey, Journal of Humanistic Counseling, Education & Development, September 2000, Vol. 39 Issue 1, P 4.- 21.
附2. Lickona, T. (1991). Educating for character. New York: Bantam Books; Kirschenbaum, H.(1992), “A comprehensive model for values education and moral education”, Phi Delta Kappan, 73, 771-776.
附3 Born, P., & Mirk, P. (1997). Building decision skills (2nd ed.). Camden, ME: Institute for Global Ethics.
附4 Leming, J.S. (2001), “Integrating a Structured Ethical Reflection Curriculum into High School Community Service Experiences: impact on Students' Sociomoral Development”, Adolescence,
Vol. 36. No 141, Spring 2001. pp 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