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由認識開始
燭光網絡 74期 (p.14)
1.甚麼是性傾向?
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愛」方面明顯地持續受某一性別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和感到渴求。對象是異性,為異性戀;對象是同性,為同性戀;對象是同性和異性均可,為雙性戀。
2.性傾向何時形成?
性傾向是在11至14歲開始形成,14至20歲之間,性傾向仍是浮動的,可以受環境影響而改變。心理學家更發現,在青少年中期(14至17歲)有短暫的同性吸引或同性性經驗,並不一定演變成長期的同性戀傾向。
3.世界上有多少同性戀者?
根據最新的研究顯示,不同的地方大概有百分之二至四(2%-4%)的人是同性戀者。不管同性戀者的人數有多少,我們都應該尊重他們的基本權利,大家應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去討論,切勿惡意攻擊那些支持或反對同性戀的人士。
4.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現今沒有證據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但一些同性戀個案明顯是由於心性發展的偏差,主要包括婚姻和家庭的關係破裂,直接影響到下一代的性傾向發展;另外是一些性侵犯的經歷,對性傾向的形成有一定的影響。無論性傾向是怎麼形成,很多時都不是個人可以選擇的,所以對同性戀者要加以體諒和關懷。
5.性傾向可以改變嗎?
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以兩年時間研究了860個決心改變同性戀傾向的人士,發現他們大都能成功改變了性傾向。
美國精神病學會(APA)的前任主席Robert Spitzer以往一向認為性傾向是不可改變的,但他研究了二百位曾參與同性戀輔導的人士後,發現他們的性傾向有顯著的改變──同性對他們的吸引力大大減少,很多人發展出「良好的異性戀功能」(Good Heterosexual Functioning)。
6.是否所有同性戀者都有同性性行為?
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感受到同性間的吸引,但不代表他們認同同性戀的生活,發生同性性行為。而且,曾進行同性性行為的人亦不一定有同性戀傾向,有些可能因著貪新鮮、刺激,有些可能受到同性戀朋友的驅使。
7.同性戀是罪嗎?
同性吸引對大部份同性戀者而言,是一個人在成長中自然的發現,並不是因為個人的選擇而形成,如何回應這性傾向才是個人的選擇,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聖經中亦沒有指出同性戀傾向是罪,只有表明同性性行為是罪。
8.神愛同性戀者嗎?
神愛世人,不論種族、膚色、性傾向。無論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都是神所愛的人。但神憎惡罪,所以我們要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同性戀者亦可藉著禱告,尋求神的幫助,靠著神的恩典,勝過同性性慾的轄制,追求過聖潔的生活。甚至有同性戀者藉著禱告及信徒的協助,成功改變了性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