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關懷、謹守

如何面對同性戀者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6/11/2004

對於同性戀的問題,過去二十多年經歷了很大的變化,由大家認為是不正常、道德上不接納的性行為,逐步轉化為一些人聲稱的天生正常性傾向。傳媒對同性戀者的描繪,由陰陽怪氣、濫交不忠,轉變為充滿藝術細胞、愛情專一,甚至可成為異性戀者軍師的粉紅救兵!
 
同性戀是否天生、正常,不能改變,必須被尊重的性傾向,其實仍然未有定論,但不少同性戀者在成長過程中,無論是家庭和個人方面都出現了不少問題;以及不少同性戀者在健康和心理上都比一般人面對更大的困擾,卻有不少證據可以支持,但無論是傳媒以至一些政府部門往往人云亦云,在缺乏對問題深入了解之下,便因為趕時髦而為同性戀者重新定位,鼓吹人人必須尊重他人的性傾向,甚至逐步以反歧視為藉口,意圖禁止批評同性戀行為的聲音!
 
認識上的偏差,容易做成錯誤的回應方式,這在教會群體也是適用的,雖然同性戀是違反神的心意,是神所厭惡的罪,在聖經是十分清晰的,但究竟同性戀純粹是個人選擇,還是因為他們受一些先天和後天的因素影響,「身不由己」地受同性的性吸引,是我們值得更深入認識的課題。對一些個人面對很大困擾和掙扎的同性戀者,我們不能單單一句指他們犯罪便當作解決了問題,而需要對他們有更多了解,了解才能減少偏見,帶來更多的關懷,但在關懷的過程之中,我們又不能濫用愛心,因為同情弱勢,而強行將有罪變為無罪。我們接納一個人,不等如要認同他的行為,甚至鼓勵他繼續活在罪中。
 
由認識到關懷同性戀者,在關懷過程中謹守應有的立場,是明光社一直以來的態度,本期《燭光網絡》希望透過一些同性戀過來人的經歷和心聲,以及介紹一些關懷同性戀者的教會團體的工作,與大家一同反思在來勢洶洶的同志運動下,教會在挺身回應以外一些應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