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部份傳媒老闆的副業是什麼?扯皮條!
本港三份暢銷報章,每天都刊登嫖妓指南,詳細介紹在本港、澳門、內地及東南亞不同地區的色情場所,內容包括妓女的專訪、照片、三圍數字、身體上最敏感的部位、床上的表現、興奮時的反應、「服務」態度,以至職業嫖客的親身體驗和評語!基本上就是明目張膽地在報上為色情場所賣廣告,扯皮條,而這些報紙每天進入本港七成多的家庭!更嚴重的是我們(包括不少信徒)已經見怪不怪,甚至每日樂於經濟資助這些報刊宣揚嫖妓心得!
筆者接觸過一些老師,他們表示有學生根據這些指南,按圖索驥地去嫖妓,事後還在同學面前大吹大擂!根據報章報導,去年因為患性病往公立醫院求診的十五到十九歲年輕人有八千多人次!濫交、嫖妓對我們下一代造成的影響絕對不容忽視。
有人說不應對言論設任何限制,有時越限制青少年觀看某些資訊,只會越鼓勵他們偷偷地看,反而讓他們看過飽,厭倦了之後自然不會再看;亦有人表示,不妨讓子女隨便觀看,然後再和他們討論。筆者同意單憑禁制,不能疏導青少年對性的好奇,亦很贊同父母和子女討論報刊上與性有關的話題,但絕不贊成讓嫖妓指南與及一些極為淫褻的內容,在可以進入家庭的報章刊登。因為在家庭式報刊刊登有關資訊,無疑向青少年提供一個錯誤信息,就是嫖妓和足球、旅遊、飲食、購物一樣,是無傷大雅的「消閒娛樂」。扯皮條在本港是犯法的行為,正如吸食大麻和賭波一樣,有關資訊在報刊刊登,是對法律的挑戰,走法律罅不是堂堂「大報」應有的行為!
此外,本港不少父母都忙於「搵食」,能與子女討論傳媒內容的機會不多,而一些基層的家庭,父母亦未必有足夠的技巧和知識,與子女討論有關問題,讓青少年浸淫在泛濫的嫖妓資訊,萬一他們誤信有關報導,因嫖妓而染上性病、愛滋病,或是養成濫交的習慣,誰來負責?但願所有宣揚嫖妓資訊的傳媒中人撫心自問,萬一受害人是自己的子女,良心過意得去嗎?
明光社和多個教育、社工和家長組織攜手、正推行一個全面抵制有嫖妓資訊報刊的運動,並計劃在四月四日兒童節前後推出一連串的活動,呼籲各家長為下一代爭取一片更美麗的天空,包括舉辦一個大型研討會,邀請心理學家講述長期閱讀嫖妓資訊對青少年行為的影響;法律專家講述為何現有法例不能阻止在青少年可購買的報章刊登有關資訊,以及應如何修改法例堵塞漏洞;由社工及教師講述一些受嫖妓指南影響的個案等。
此外,亦會在報章刊登聲明,呼籲全港市民抵制有嫖妓資訊的報刊,不要助長無良傳媒老闆的氣焰!在這個是非黑白十分明顯的問題上,但願全港家長、老師、社工以及關心下一代的人士,不要保持沉默,因為沉默就是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