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抗議報章處理風化案手法! 勿再踐踏性罪行受害人的尊嚴!

30/11/2000

(明光社聯同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各成員於11月中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政府及報章正視現時報導風化案的手法,以下是本社總幹事蔡志森所撰寫的登報內容。) 

我們是一群來自教育、社工、家長和宗教的團體,以及關注本港傳媒問題的市民,對部份報章近年處理風化案的手法深感不滿,報章經常罔顧受害人感受,刊登她(他)們的照片(雖然已打了格仔),除了容易暴露受害人身份外,亦令受害人因恐怕被人認出而憂心忡忡,有關相片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此外,一些報章為求嘩眾取寵,在報導法庭審訊風化案時,並不是著重報導罪犯的犯案動機和所得到的懲罰;以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和如何避免類似的罪案再發生,而是鉅細無遺地描述受害人被強姦及非禮的過程,用辭倣如風月小說,並加上露骨及令人噁心的標題,品味既低劣,亦令受害人進一步受到不必要的傷害。由一些前線社工所處理的個案發現,這些報導手法令受害人深受困擾,令她(他)們在經歷創傷後更難痊癒!報章是將自己的促銷手段,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我們強烈要求:

 

  1. 報章勿再刊登風化案受害人任何形式的相片。
  2. 政府應切實執行保護性罪行案件受害人的法例,控告洩露受害人身份的傳媒。
  3. 報章在報導風化案時,勿再露骨地描述強姦非禮的過程和細節,避免渲染及使用粗鄙和令人噁心的標題。
  4. 報章報導風化案時有責任維護受害人的尊嚴及保障其私隱。
  5. 市民在發現報章有關風化案的報導令人反感時,應積極向有關報章、其他傳媒及政府投訴,必要時杯葛有關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