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人研討會

19/03/2003

余達心教授 / 江丕盛博士 / 黃岳順博士
中國神學研究院副院長 / 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 / 浸會大學生物系系主任

農曆年假後的首個星期一,二月十日晚上的七時許,余達心教授、江丕盛博士、黃岳順博士,看似悠閒地「呷」著茶閒聊,所討論的卻是影響深遠的複製人問題,且看分別代表神學界、倫理界及科學界的三位學者,為複製人激烈的爭論揭開序幕!
 
蔡:蔡志森  余:余達心  江:江丕盛  黃:黃岳順(依發言次序排列)
 
如何定界線?人類企圖僭越上帝?
 
蔡:從避孕、試管嬰兒到複製人,醫學不斷進步,希望延長生命,對於與生命有關的新科技,從基督教倫理立場來看,應如何畫下界線,以甚麼原則去判斷接受與否?是否凡企圖或意圖阻礙正常的生育、生命或死亡的過程,已算嘗試擔當上帝的工作?
 
余:從聖經角度看,以醫學方法延長生命,即是以人的智慧企圖延長生命,以致令人能夠享受生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家庭的快樂,讓我們能夠完成自己的心意;醫學的發現、進步是對抗人的朽壞,而人的朽壞是與罪有關。但生殖(Reproduction)的發明或技術,可以說是人企圖超越上帝給我們自然境況下生殖的能力,因此,無論對試管嬰兒或複製人,我基本上是反對的。
 
蔡:從科學、醫學角度來說,又如何看複製技術?不止複製人,即使複製器官,會否淪為以不斷複製人類以供給器官,甚或成為獨裁者複製自己的工具?
 
江:首先要澄清,複製器官與複製人完全是兩件事!此外,複製器官也涉及如何去複製,我們並非質疑醫學上的目的,而是視乎使用甚麼技術。目前,可以集中討論對使用核細胞移植(somatic nuclear transfer)這技術複製人或器官,有何看法?
 
黃:我們應該小心使用「複製」這詞語,所謂「複製」,最重要是產生一個像胚胎(embryo)一樣具有完全可塑性的細胞(即能分化成具特定功能的細胞),讓這個細胞分裂成為幹細胞(stem cell),分化(differentiate)成不同器官,過程不一定需要發展成一個人的胚胎。若給予這具可塑性的細胞適當的生長環境,例如放入一個壞死的器官內,讓它重生(revitalize)一個全新的器官,絕不屬複製,這一點必須先澄清!
 
如何對待胚胎?複製分兩種?
 
黃:複製(cloning)分兩種,一是生殖性的複製(reproductive cloning),所複製的人與被複製者擁有完全相同的遺傳物質(DNA);二是作醫療性複製(therapeutic cloning),主要是透過製造一個幹細胞,誘導其分化成各種細胞或器官,作醫療用途。關鍵在於如何產生幹細胞,簡單來說,以目前的核細胞移植技術,我們需要一個從一個母體取出一個卵子,然後植入另一個體的細胞核(內有遺傳基因),刺激卵子以為已「受精」,進行細胞分裂,以產生胚胎幹細胞(embryonic stem cell),我們能否接受?
 
江:問題在於這個「受精」卵是否一個胚胎?醫療是正面的,容易為人接受,但核細胞移植技術需要一個卵子,受精卵可以在女性體內發展成有生命的胚胎,放入試管也可發展成試管嬰!
 
余:我的看法較大膽,我認為只是透過一個程序將細胞的可塑性復原,它固然有潛能發展成為一胚胎,但若將之置於子宮以外的器官,它袛會發展成為該器官的新細胞組織而不會成為胚兒。因此,極其量我們袛可稱之為具潛能的胚胎(potential embryo)
 
江:以神學角度看,生命是從卵子受精的一刻開始,這已是一個胚胎,絕對與幹細胞不同,更不可隨便拿來作實驗研究,界線就在這裡!
 
余:若在母體內,這當然是個胚胎,但在實驗室中或在其他器官的生態中,情況便完全不同,我對於是否需要硬性地視之為胚胎,有所保留!
 
黃:在實驗室中,這個胚胎不會發展為人,一定要植入母體,給予適當的成長環境。所以我認為這個胚胎並非神聖不可侵犯,有可操控(manipulate)的空間。正如德國法律上也容許植入母體前的基因治療(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即是取出受精卵,在實驗室培植,待受精卵分裂成為一個胚胎後,可研究其基因是否正常,然後才植入母體的子宮內。
 
江:無疑技術及法律上容許,但倫理上是否可接受?人造子宮、從老鼠培植人的器官、將人植入牛的子宮等,是否無問題?以美國為例,一日胎兒未離開母體,即使九個半月大,進行墮胎也合法,不算謀殺。
 
黃:歸納出兩大死結是:. 是否可接受取出婦人的卵子進行有關生殖的實驗;二. 已進入分裂過程的胚胎是否也算為一個人?(編按:胚胎分裂成約一百個細胞,幹細胞便開始形成,約須四至五日。)
 
余:能否以著床(胚胎植入子宮,embedment)作界線?
 
黃:若今日容許科學家繼續研究,可能有一日不需利用母體的胚胎,也可培植幹細胞,換句話說,即是任何仍在胚胎期的胎兒,也可預先取出幹細胞,留待自己日後作醫療用途!
 
蔡:但在研究過程中,始終要利用人的細胞,即是會犧牲許多人!
 
江:可否以其他方法培植幹細胞?否則,我們可用哪些人的細胞作研究?死囚?這是否將人分級?人與物件有何分別?科學家會否考慮道德問題?是否科研可凌駕道德?
 
黃:其實很多科學家作研究也是為改善生活,原意是好的,例如基因改造食物(genetic modified food),目的也為保存優良的品種!
 
江:看來,倫理學家真的有需要與科學家對話!
 
對整個社會的影響,與基督教倫理的衝突
 
江:複製人最大的威脅是對社會倫理所帶來的影響。目前社會很多人已接受性愛分離,若日後技術容許,人是否發展到無性繁殖的境界,性與生育分開?
 
余:關鍵是到底利用哪個階段的胚胎,才算是侵犯了人的神聖?江認為一旦涉及人類的胚胎便不容許,已破壞了人的尊嚴(Integrity),我們應該如何去界分什麼是胚胎,什麼仍未算為胚胎?
 
依我來看,沒有涉及兩性交配結合,而在實驗室中培植的全面可塑性的細胞群,只可算是具有成為胚胎潛能的細胞組織,而不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完整胚胎。要成為真正的胚胎,該細胞群必須植入母體、在子宮內著床。
 
江:哪試管嬰兒又如何?可否以為研究目的,利用試管嬰培植幹細胞?
 
黃:其實一定要容讓科學家研究如何培植幹細胞,讓他們掌握細胞分化的過程,才有機會達致毋須利用人類胚胎培植器官細胞的階段!
 
江:我不反對醫療的目的,只是反對以核細胞移植來培植幹細胞,這是道德上不容許的,能否以其他方法去培植?作為倫理學者,我看重生命的神聖的尊重,由母體抽取的卵子,經受精後,應否被視為有生命的胚胎?這問題非常重要!
 
余:以核細胞移植來培植幹細胞與在試管中受孕而成的胚胎不同的地方乃在於,試管胚胎涉及兩性交配成孕,而核細胞移植沒有涉及兩性交配。如此一來,我們是否可否界用人類之生育情理(human reproductive context)來作界定?即是說,凡經兩性結合而孕育出來的幹細胞,就算在試管,也算為胚胎。相反,在人類生育情理以外(out of human reproductive context)的幹細胞,是否只算是「具潛能」的胚胎,可用作研究而不涉及倫理問題?
 
江:這樣即變相否認了人本身!照此推論,豈不是可以界定在婚姻裡的性交才需要愛,凡在婚姻以外的性交便just for fun?在基督教觀念裡,我們無權否定任何生命的存有,無論是在母體,或是在實驗室試管中!
 
黃:再者,以科學角度看,複製人與一般人無異,他也有思想、智慧,甚至與提供基因者也非一模一樣!被複製出來的人,未必完全與基因提供者相同,在胚胎生長過程中,細胞也受細胞質的基因或其他生長環境所影響。
 
余:上帝創造了男人如女人,但複製人是「性」方面的重大革命,改變了人本身的身份(identity),破壞了上帝的創造秩序。另一方面,這個複製人雖然須借助提供基因的父母,但父母的身份不清晰,可說是無父無母,容易變成完全自戀!甚至動搖整個社會文化、倫理根基。單從技術角度來說,複製過程也十分危險,而在複製人的成長過程中,實在有太多人所不知的因素影響著複製人的成長,無法預計。
 
江:是,現時很多複製動物也未老先衰,原因仍不清楚!
 
黃:的確會產生很多問題,單從科學角度看,成本效益不高,也不值得,如何處置實驗失敗的複製人?
 
江:這關乎動機問題,誰賦與人權力?最值得思考是對生命基本尊重的問題,科學、技術發展可給予人很大空間!
 
余:基督教最大問題是過往錯過了表態機會,未有像天主教般就試管嬰兒表明反對的立場!
 
江:所以今次要表明立場,不能再失腳!
 
余:複製最大的危險是生產一種「非完整的人」(sub-human-animal),一種生理結構與人一模一樣的動物,但從基督教的立場看,在模糊身份(confused identity)之下,完全失去了全人(human-person)應有的身份。一個人的出現,最起碼是出自男性與女性的結合,在上帝祝福下的家庭裡成長,建立作為人本身的身份,但以生殖性複製過程(reproductive cloning process)產生的半人動物,即是將這個半人動物帶到世界,卻沒有提供成為全人(human-person)的元素。
 
江:這與我的觀點相似。
 
教會態度
 
蔡:從實際來看,複製人遲早會出現,教會的弟兄姊妹可以如何面對?
 
余:立法禁止,用盡社會道德的資源去防止這情況發生!
 
黃:從科學角度看,假若現時容許以女性的卵子作研究,始終有一天會找出一勞永逸的方法,待究成功後,便毋須再利用女性卵子,所以,動用卵子的問題只是暫時性。
 
余:問題是成功之前,仍會不斷使用,始終無法解決道德問題!
 
江:這其實是人的價值問題!由接受墮胎開始,到今日的複製人,問題已越來越嚴重。就以篩選胚胎(screening)來說,若父母可以決定自己孩子的IQ、性別等條件,即是破壞了自然界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那麼子女可否質問父母:「我具備作子女應有的資格,你合資格作我的父母嗎?」最核心的問題,在大自然規律下,子女是怎樣便怎樣,決定權不在我們!人往往以為可透過篩選程序做好防禦措施,最終也是防不勝防!
 
蔡:但有些人可以說這只是負責任的表現,預防產下有嚴重遺傳病的孩子,孩子本身不可拒絕來到世界。
 
江:不過,從另一方面看,孩子從來就沒有選擇權,即使小孩有遺傳性疾病,仍可在父母無條件的愛裡健康成長。
 
余:我們一定要守住這個無條件性,否則,整個家庭系統便會瓦解!
 
蔡:具體來說,我們可以鼓勵教會做些甚麼?
 
江:其實教會需要做的很多,作為信徒,當然要維持、重視家庭的價值觀!
 
余:因為重視家庭,看見家庭的神聖性,看見生殖性複製對家庭神聖性的侵犯,一定要堅持反對!
 
黃:同意!
 
江:實際上,絕大部份信徒對這些的認知不多,首要是加強裝備,多些作深入思考分析。
 
黃:不妨以一個故事引導大家思考:假如有一對年輕夫婦,經過懷胎後,初生嬰兒在分娩過程中不幸逝世,夫婦當然傷心,若醫生稱可複製一個基因完全相同的嬰兒,若你是這對夫婦,你會接受嗎?為何?可有認真地想過原因嗎?
 
余:作為一個牧師,當然要反對,因為這個嬰兒的去世,是上帝所容許,每一個家庭都應該面對及接受死亡這個事實,而且他們仍可再次生育!
 
蔡:想深一層,所謂的複製嬰兒其實不一定與之前逝世的一樣!胎兒成長受很多因素所影響!
 
黃:但對該對夫婦來說仍算很吸引,心理上始終舒服些,算是一種補償!
 
江:有很多實際的問題也未有認真考慮,例如:有一對夫婦,抽取父親的基因去複製一個兒子,若日後離婚,兒子應歸父母哪一方撫養?基本上他與母親沒任何關係!相反,若抽取年輕母親的基因去複製女兒,不幸母親意外逝世,與母親長得幾乎一模一樣的女兒,長大成人後,可能對人到中年的父親來說仍是非常吸引,他倆可否結婚,算不算亂倫?情況可以非常複雜!
 
最後,江丕盛不禁慨嘆:科研技術發展得太快,道德倫理像小人國的小人,永遠走在科學巨人之後,我們實在追得很辛苦!或者……教會應對研究神學者提供更多的支持,讓大家可作更深入的探討!
 
余(隨即附和著):哈!明光社應籌錢設立道德倫理研究中心,支持大家深入研究!
 
(由於時間已很晚,而大家沒有另一個複製人可以接力討論下,各人帶著疲憊的身軀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