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行動錄之 「東周事件簿」

28/11/2002

一張不明來歷的裸照,一個藝人背後被脅迫的事件,一間罔顧道德操守的雜誌社,一群影藝人的怒吼,造成了今次的「東周刊事件」。明光社在這次事件的回應怎樣?除了示威,在電台及電視台等媒體發表意見外,我們還有甚麼行動?

周刊一發 不可收拾

整件「東周刊事件」發生於10月30日(三)。當天發行的第521期《東周刊》,其中一冊的封面報導了一宗「娛圈悲劇」——雜誌社表示收到一張貌似某女藝人的半裸照,依相中拍攝情況顯示,相中人是在極不情願下被強迫拍攝照片。按道理,收到一張這樣來歷不明,而明顯有問題(可能涉及非法禁錮、性暴力,甚至其他非法行為)的照片,理應要報警備案,按下不登,但據東周刊發聲明指出,他們作出「詳細考慮」後,以「公眾知情權」為由,以大篇幅(超過封面三分二面積)將相片刊登(只在一雙眼和胸部打上細少的格仔)。周刊一推市面,迅即被搶購一空,事件亦一發不可收拾。
 
《東周刊》在處理相片時,很容易令讀者辨認出受害人的身份。除相片外,《東周刊》亦邀請著名攝影師水禾田先生「鑑別」真偽和推想拍攝過程,又緊接在該篇報導後面,報導某女藝人「心事重重,心情欠佳」,有影射之嫌。周刊出版後,不少傳媒非但沒有非議這種報導手法,反過來更爭相報導有關照片,更特別將某女藝人的新聞及一名商人對照片批評的相關報導「安置」在相片附近,於是讓市民能「估計」誰是受害者。
 
其實,一眾傳媒在事件開始時,都是趨炎附勢,意圖在裸照新聞上分一杯羹!其中,《3周刊》更以「被虐裸照真相公開」為題,將該張相片再登一次,並詳細「分析」報社得到相片的過程及發放者的居心等。《3周刊》表面上報導得「大義凜然」,實際上在刊登照片時,並沒將受害人的眼睛「打格」,使人在比較《東周刊》的相片後,更容易知道受害人身份!而她們企圖在事件上繼續炒作,增加銷路(事實上,在《東周刊》賣斷市後,市民便轉而購買《3周刊》,令刊物需再版加印推出),比《東周刊》的手法更卑劣!

投訴譴責 多管齊下

 在《東周刊》出版當日,明光社立即呼籲市民向影視處投訴,並草擬譴責聲明,在徵詢法律意見後,第二天便發出致影視處及各新聞業團體的公開信,譴責《東周刊》的做法,指出根據四個新聞專業團體所定的專業守則,新聞攝影工作者理應謹慎處理血腥、暴力、噁心和色情圖片,使用時須考慮相片是否必要、對社會的影響、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影響等因素。今次事件中,傳媒不單未能作好把關人的角色,拒絕被惡勢力利用;更助紂為虐,以不同藉口將有關照片刊登以刺激銷路,做法無異於公開再將受害人侮辱一次,完全罔顧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罔顧新聞專業操守,實在令人髮指!
 
此外,《東週刊》的做法會令公眾人士產生不安。日後若果不幸得罪了某些惡勢力,被逼拍下不雅照片,又或許得罪了某些傳媒機構,被傳媒機構公器私用加以報復;又或許將來某些惡勢力自行創辦或收購傳媒,作為散發類似照片的工具,將會令公眾人士惶惶然不可終日,被逼向惡勢力低頭。
 
事件在經過傳媒報導,加上電影界公會及演藝人協會等呼籲後,市民紛紛作出行動回應。影視處共收到1131個對《東周刊》的投訴,是歷來最高的一次。而「混水摸魚」的《3周刊》,亦有超過三百個投訴。更令人鼓舞的是,影視處已初部裁定《東周刊》及《3周刊》為第三類的「淫褻」刊物,除刑罰外,更禁止照片及兩本刊物繼續在市面及網上(已有人在網上傳閱「未處理」版本的照片)流傳。

配合友好 共同行動

除了明光社、報業評議會及一些婦女團體發出投訴呼籲和譴責聲明外,演藝界人士亦發起「天地不容」記者招待會,強烈譴責《東周刊》的處理手法,並在多份報章發表譴責聲明。與此同時,事件亦開始有戲劇化的發展。先是《東周刊》於當日下午時分發出聲明,辯稱周刊公開女星的裸照,是按照傳媒披露事實的精神辦事,內容無甚悔意。對於聲明,全城譁然,示威聲音不絕。及至晚上,東周刊終於再發出道歉聲明,承認「徹底做錯」。第二天11月2日(六),城中大部分報章都出現了兩方面的聲明:先是演藝界發起的聲明,後是東周刊的道歉啟事。
 
星期六當日,明光社聯同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等多個團體代表一行三十多人,到《東周刊》位於北角的辦事處抗議,譴責周刊報導手法,要求周刊方面交代真相,收回有關刊物,承諾在日後不再刊登類似照片,呼籲市民罷買、罷看,同時也呼籲全港廣告客戶及代理,立即停止在一些嚴重違反傳媒操守,不尊重女性,踐踏性暴力罪案受害人尊嚴的報刊刊登廣告,共同努力制止傳媒歪風。
 
除了參與示威遊行,表達不滿外,本社總幹事蔡志森亦在電台和電視台發表意見,表達對是次事件的看法。明光社認為單單道歉並不足夠,因《東周刊》仍未交代整件事件的來龍去脈,也恐怕雜誌社只會找出「代罪羔羊」來處分,要求持牌人解釋他在事件中的角色,及協助警方找出拍攝該照片的幕後主腦。
 
在強大的公眾壓力下,擁有《東周刊》的新傳媒集團大股東楊受成宣布《東周刊》停刊,而《3周刊》亦發出道歉聲明,對受害人造成傷害致歉。據了解,純因單一事件而導致停刊,是世界上罕見的,亦是香港歷來極少發生的(前一次是在50年代左派報章因社論批評政府而被政府勒令停刊)。抗議行動,以11月3日演藝人舉辦的示威行動作結,當天有數百位市民及演藝界人士參加,而被傳為受害人的藝人劉嘉玲亦有出席,上台發言。

監察傳媒 更需教育

隨著《東周刊》及《3周刊》被評定為第三類的淫褻刊物及《東周刊》停刊,事件好像已完滿結束,但是,傳媒只要一天仍是利益掛帥,而市民亦繼續爭相購買低俗雜誌和報章,問題便一天沒有解決,類似事件隨時會再發生。明光社作為一個監察傳媒的機構,深深明白單靠投訴、譴責,只是治標,治本的方法就是改變現時的傳媒文化,推動傳媒教育,教導家長和學生如何選擇優質傳媒,免受不良傳媒所影響。
 
為了推動廣告商客戶勿在經常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刊登嫖妓指南等不良資訊的報刊刊登廣告,以及向家長、市民推廣優質報刊,我們正計劃推動一連串的行動,希望大家日後能積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