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手法論壇(五)

30/09/2000
  1. 00年7月20日《太陽報》頭版報導:「14歲少女稱遭輪姦染病握刀悲鳴,持《自殺少年》尋死」報導除拍攝了該少女的正面外(眼部雖然打了格仔),她所穿的衣服樣式清晰可見,所住單位的外貌亦有刊出(明顯與左鄰右里不同),客易辨認。此外,報導尚指出少女住在大角咀某座五樓,與父母及兄長同住,名叫阿兒,四月初生日。以上資料足以令認識該少女的親友同學很容易知悉她的身份,報章披露風化案受害人身份或令他人知悉其身份可能犯法,有關部門應該正視。
  2. 00年7月27日《蘋果日報》頭版刊登:「房署高官潘啟迪涉偷書」,文中詳細記載有關書店職員對事情經過的描述,以及潘啟迪的回應,雙方對事件有不同的解釋,但該報又訪問了一名心理學家,指出在公眾地方明知故犯地偷竊的人可能患了執著強逼症,基本上已假設了當事人有偷竊。此外,為了保障當事人權益,傳媒一般不會披露疑犯的全名,而警方一旦落案,傳媒亦不能報導案中細節,以免防礙司法公正,但對於一些知名人士,報章為了搶新聞,往往便搶在落案及上庭前大寫特寫,造成輿論審判的效果,令讀者產生先入為主的印象,縱使日後警方認為證據不足不予起訴,亦很難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3. 00年8月1日《太陽報》報導一宗體育教師被控非禮14歲女學生事件,文中除了詳細描述被告非禮女事主的過程外,更以漫畫作圖解,並列出一些所謂出位語句(如被告陰莖好似隻手咁粗)。報章在處理這類風化案的法庭新聞時,往往將之變成風月小說,重點不在提醒公眾有關罪行的成因、後果及如何防備,而是集中在有關性的描述,令人婉惜!
  4. 00年8月14日《太陽報》報導著名藝人張艾嘉由於兒子曾被綁架,而警方相信仍有犯人在逃,故此:「擬遷大埔淺月灣豪宅」(張艾嘉翌日已發表聲明否認,並表示一家人踏入了另一種恐懼)。藝人的住址屬於其私隱,為免受影迷的滋擾,本來就不應隨便公開(縱使沒有公開門牌,但公開其所住屋苑亦會令當事人受困擾)。此外,當事人之所以計劃搬家,是由於有犯人在逃而起,報章披露其新住址,是完全妄顧當事人權益!有關報導純為滿足讀者的八卦心態,與公眾利益毫無關係。
  5. 00年8月27日《蘋果日報》報導大埔女補習教師被殺案時,引述一名協助調查的女子問有關探員:「我會唔會有生命危險?部I」由於兇手當時仍然在逃,協助調查的人士擔心本身的安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蘋果日報》竟然刊出當事人的照片,並沒有打上任何格仔,令兇手及其黨羽知悉協助警方調查人士的容貌,是極不恰當,亦是妄顧當事人安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