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條例》的現況及預視

── 將作第二輪諮詢
郭卓靈   |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4/03/2010

據報道,《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將於本年年初向公眾作第二輪的諮詢。根據去年七月所發佈對有關《條例》的《第一階段諮詢報告》(下稱「報告」),顯示公眾對(一)「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二)審裁處的運作;及(三)互聯網與新媒體的處理三個範疇較多關注,政府所聘用的顧問公司亦建議於第二輪諮詢時,集中於此三個範疇邀請公眾發表意見。[1]

 

 「淫褻」及「不雅」的定義

 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現時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惡的」,根據報告書,不少公眾認為要將它們的定義具體化,以免公眾在不清楚的情況下觸犯法例。的確,由於定義不清晰,存在著許多灰色地帶,容易被部份傳媒利用,以渲染色情及暴力的手法,吸引讀者購買。
 
即如現時許多成人亦認為不適合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觀看、沒露點但意淫味道甚重的報章雜誌,都能輕易於報攤購得,但卻難將之投訴為「不雅」類別。以往,本社曾向影視處投訴一些令人感到厭惡或不安的物品,最終被評為第一類,但影視處只以《條例》內容回覆,未有詳細解釋原因,令我們感到困惑。
 
更清晰的定義,能令影視處執法人員容易執法及辨別物品是否違法;當然,對執法人員的訓練也很重要。
 
此外,由於社會各界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看法可能不同,其尺度會隨時間、社會文化而有所轉變,政府應定期向公眾作出諮詢,令《條例》能真實反映出: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條例》第10條)。

審裁處的運作

報告指出,因為《條例》反映社會人士道德禮教,自由及多元化的社會必然會有不同的看法,產生健康的爭辯,但如能提高審裁工作的透明度、代表性和一致性,會有利於減少誤解和爭議。
 
現時影視處每月所審查的物品數目超過一萬件,審裁處需要評定的物品每月約十多件,[2]有建議稱如能將審裁處的裁決個案資料整理,成立資料庫,容許公眾查閱個案及先例,亦可能有助審裁工作的一致性。
 
而對於審裁處曾發生因為執行行政及司法職能而導致前後評定結果不一的情況出現,如2007年的女兵裸照事件,[3]之後改善審裁模式,將行政及司法評級的職能分開為兩個機制,以免卻同一部門出現前後矛盾的情況。
 
由於審裁處處理的物件眾多,公眾建議增加審裁員總數及每次評審工作的審裁員數目、從不同的社會界別選取審裁員和由陪審員出任審裁員,為的是希望擴大每次出席審裁員的背景、界別及年齡層,令審裁結果更貼近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

互聯網與新媒體

而如何規管互聯網與新媒體所發佈的淫褻不雅資訊,是第三個大眾關注的範疇,亦是討論最熾熱之處。現時,政府只是鼓勵業界遵從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的《業務守則》,使其會員在提供網絡服務時可依指引規管淫褻及不雅資訊,從而保護青少年及捍衛公眾道德。
 
而據報告稱,社會對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以及收緊法定限制等引來強烈的迴響:互聯網上討論區及業界強烈反對加強規管互聯網,認為網絡自律最為重要;但亦有不少公眾人士,尤其家長及教育界,則表示支持加強對互聯網的規管。
 
從近年來的觀察,Web2.0的互動技術,容讓網民輕易將資訊發放,而部份網民卻未有注意到保護心智未成熟青少年以及他人私隱的重要,任意將性行為的相片、短片,甚至將一些性罪行的短片上載於互聯網與網民「分享」,對當時人及未成年人士的心靈造成傷害及心智產生不良影響。[4]
 
除了互聯網之外,其他新媒體如手機短訊內容及流動電視內容亦同屬《條例》所監管,而現時《條例》極有可能應付不了新媒體的發展,究竟是否需要另立一條條例規管,仍待政府新一輪諮詢文件的建議措施及方向。

公眾教育亦不能忽視

最後,報告書包括了影視處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一份檢討公眾對《條例》認識及意見的調查,訪問了超過1,500位15歲或以上並操粵語的本港居民。發現有80%市民認為有需要以法例監管一切向公眾發佈的物品,亦有四份三的市民希望政府加強規管互聯網,改善規管制度和加重刑罰。[5]
 


[1]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
[2]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
[3]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
[4]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
[5]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
[6]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